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手段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仅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崭新课题,也是不少地方党政干部比较困惑的难点问题。从2003年开始,山东省日照市探索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改革,率先实行货币直补,取得了群众满意、政府解脱、房市繁荣的多赢效果。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我国停止
住房实物分配后,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传统上实行的是定向建房、集中分房、被扶助对象低价购房的运作方式。
日照市市长于建成认为,从实践看,这一运作方式已出现四大弊端:
一是开发商进行“利益截流”。开发商为了尽快卖房,把房屋面积建得很大。由于总价高,群众实际上难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二是群众意愿难以满足。经济适用房通常都建在城市边缘地带,缺乏选择余地,导致困难家庭买不起,买了房的不合意。三是政府运作成本高。由于实行政府包建、包销,此间产生的各种纠纷、矛盾都需要政府出面解决,行政成本很高。四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享受许多政策优惠,很容易滋生腐败,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
于建成认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传统实施方式,实际上是在房地产的市场化进程中辟出了一块计划经济的‘飞地’。这中间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集中反映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手段推进政策实施所带来的矛盾,必须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加以解决,才能确保把好政策落到实处。”
为此,2003年6月,日照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经济适用房直补政策,变划拨用地为招拍挂土地,变分配低价住房为发放补贴,变定向购买住房为自主选择,实现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市场化、补贴货币化、购房自主化、运作透明化”。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售,将土地所得净收益划归财政专户储存,作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的专项补贴费用。然后,由符合条件的群众直接领取补贴款,在市场上自由购房,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1年内有效。年度户均补贴标准为土地净收益金除以计划供应户数。政府对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对申请户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实行公示和有奖举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直补政策受到了无房困难家庭的热烈欢迎,也刺激了房市的繁荣。2003年,572户中低收入家庭成为这项政策的首批受益者。日照市洁晶集团职工徐凯,在获得了补贴资格后高兴地说:“一下子拿到5万多块钱,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年收入不到2万元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大数目,真是感谢党和政府!”房地产公司也从中获益。该市天德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孙春雷透露,已有几十户享受直补政策的家庭,在他们的小区购买了住房。据统计,2004年日照市商品房销售额增长了60%多。
对政府来说,新政策不但摆脱了大包大揽带来的烦恼,也增加了财政收入。日照市建委主任董淑波说:“经济适用房直补政策,为杜绝不公、腐败等现象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现在,房地产商用地不用找市长,取得土地的惟一手段就是参加拍卖。”据估算,两年来,政府共发放经济适用房补贴约6000万元,加上买房户的配套资金,带动约2亿元的市场购买力。政府从中获得税收、城市配套费等收入2000多万元,经济适用房第一次变成了政府的新税源。
更重要的是,直补政策大大加快了日照市落实中央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力度和速度。于建成说,过去我们建设了700套经济适用房,4年时间还没有卖完,而现在,我们两年就解决了1144户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他表示,日照市将进一步完善有关直补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使更多的无房困难家庭受益。(薛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