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我们律师所业务学习的重头戏是:规范律师与司法干部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洋洋万言的学习文件,在我看来就是4个字:严禁“勾兑”。身处中国这样一个美食天堂,最佳的“勾兑”方法就是吃饭。
我居住的城市一向是改革尖兵,领风气之先。法院最早在办公楼内安装CCTV(中央监控电视),不放过任
何风吹草动。从此,多年的同学、朋友,不论是否正办同一案件,在法
院里碰了头,面部都如注射了过量肉毒杆菌,绷成铁板一块。可是,出了大楼,谁能保证大伙不碰面呢?
一位男律师就是在法院大院里偶遇做法官的女同学。男律师当年是学生会主席,女法官是副主席,两大主席会晤怎能不畅饮一番?这顿饭自然是女士点菜,男士埋单。女法官玉指一挥,珍肴美味陆续上桌。男律师才发现同桌的她长发早已高高盘起。饭毕结账,小700块。女法官体贴地凑过头来问:不贵噢?
有别于小资女法官,律师T碰上一位保持艰苦朴素阶级本色的法官。该法官一落座就说:“今天就我们两个人,吃简单点吧。来一盘炒青菜、一盘炒鸡蛋。”不等T律师反应过来,法官转过头冲小姐说:“再来两瓶路易十三。”T的眼镜“哐”直接掉地上。酒菜上齐,偌大一张桌上就摆四样东西:两菜两酒。两人挟一口青菜,喝一口XO,吃一块鸡蛋,呷一口XO。
说是吃饭,更准确的叫法是应酬。跟相干不相干的人搭在一桌,说着不咸不淡的话,开着不荤不素的玩笑,主要精力倒花在说话及对话上,品味的功能折损大半,菜吃到嘴里什么滋味都不清楚。
郑振铎在《宴之趣》中说:每一个商人,每一个官僚,每一个略略交际广了些的人,差不多他们的每一个黄昏,都是消磨在酒楼菜馆之中的。有时候,一个黄昏要赶着去赴三四处的宴会,这些忙碌的交际者,在这里坐一坐就走开了,又赶到再一个地方去了。他们的肚子定是不会饱的,我想。W供职于某中级法院,安分守己,平时喜欢煲两口粥喝喝。一次,当事人请他吃饭,W坚持原则不答应。当事人三请四请请不动,怀疑法官肯定是吃了对方当事人的请,一纸匿名信告到纪委。上头极为重视,立即让W暂停工作,派下调查小组,把他查了个底儿掉。
看来,吃还是不吃,还真是一个问题。(文/江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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