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来,台东一路101号3单元604户的王先生一家寝食难安,因为邻居家厨房插座用的是他家的电。延安路派出所的杨警官对记者说,“这种事还是应找电业局,他们做出窃电的判定后,可来联系我们看如何处理,但我们没有权力去查,也从没有处理过这种案例。” 窃电算不算偷
?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既指有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或无形财产。”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中也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既然窃电也算偷,那对于盗窃行为应该由谁来管呢?对于盗窃行为,重者,《刑法》有盗窃罪,众所周知,盗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破。轻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也由公安机关来管。 笔者认为,公安有权力也有义务管“电耗子”。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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