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或行使国家权利的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它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中的志愿人员共同实施。 青岛市政府于1996年设立青岛法律援助制度,其执行
载体是青岛市司法局下设的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七区五市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8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青岛市法律援助机构在维护贫弱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理念———法律援助让贫弱者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服务特点———无偿而真诚;服务规范———统一接待,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组织实施。 在新的形势下,为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在“平安青岛”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并体现出青岛法律援助的特色,青岛法律援助机构在此面向社会征集青岛法律援助“品牌用语”。 这一“品牌用语”征集要求是:寓意深刻,言简意赅,易记上口,独具特色;字数最好在4至6个字。来稿一经选用,给予适当奖励。征集时间是3月8日至3月31日,联系电话是0532-3888380、3880670,邮寄地址是青岛市香港西路19号金丽华大厦(邮编266071)。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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