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开征不动产闲置税
●住宅市场不是少部分人热炒的高端市场
●政府有责任帮助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降低或
免征中低收入家庭交易税
●租房应是城镇居民居住的第二选择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教授赴京前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土地严控、紧缩信贷,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房地产市场空置总量仍然很大,房价过高,市场供应与购房需求错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在部门利益和片面政绩观的驱使下,一些单位非理性投资,一些城市虽然已明显供大于求,但高档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房地产仍在兴建。
郭松海认为,住宅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调整力度,才能“让普通大众居者有其屋”,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首先应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征不动产闲置税,适度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郭松海说,当前上海、大连、青岛等地成片的中高档公寓成为“有房主无人住,夜晚不见光亮”的黑楼,这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投资置业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无可非议,但房屋是种特殊商品,它不能像股票一样在不规范市场里,作为虚拟资产无节制地炒作。日本泡沫经济形成的根源就在于把地产、房产当作投资和投机的对象,其教训深刻。房屋空置率是防止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指标,闲置商品房使所占用土地也在闲置,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闲置费;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应该学习法国近年来在大城市征收房屋空置税的经验,将税收集中在那些收入高、房产多而空置、造成资源浪费的人身上。
在郭松海看来,“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他认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关键是看城镇弱势群体的住房。政府要针对城镇数以千万计低收入居民家庭、因企业亏困房改受益甚少的职工家庭、退伍军人家庭,以及相当部分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建设、供应具有保障性的住房。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处于保持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的考虑,应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当作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为此必须调整住房市场的供给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各地主管部门应关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经济适用房、廉租屋建设,引导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促使各地住房市场供需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应以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为主,使当前住房增量市场重心适度下移,使住宅市场成为大众的市场,而不仅是少部分人热炒的高端市场。
郭松海特别提到要关注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他说,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至2020年,每年约有1000多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落户,而住房则是进城农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面对广大进城农民,我们应该也有能力逐步帮助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当前,我国几千万进城农民工大部分住房条件极差,为了保障他们基本居住权利,为了城市不再产生新的棚户区、贫民窟,政府有责任帮助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郭松海对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寄予厚望。他表示,二手房以较低的价格、实用的结构和较为齐全的设施,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此应调整房地产市场运行层次结构,着力培养二手房市场,形成由小到大、由旧到新的梯度消费模式。要制定扶持二手房市场发展的政策,“在税收上可以依据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差别的具体情况,降低或免征交易税等税种。”
“租房应是城镇居民居住的第二选择。”谈到如何培育租赁市场,郭松海表示,住房市场是买卖和租赁并重的市场,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要引导居民树立购买与租赁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19世纪后期,恩格斯认为“给每个工人一幢归他所有的小屋子”,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空想。100多年后的20世纪末,发达国家德国私人占有住宅的比例也不过40%多。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与德国相比差距甚大,但我国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率接近70%,约有20%多的城市居民是以租赁方式居住的。然而,如考虑到至2020年城市中有近2亿多农民进城,他们当中将有相当多的家庭在城市租赁居住,那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租赁市场。鉴于此,郭松海建议:政府应为住宅租赁市场的形成创造政策环境,改变以出售为中心的流通格局,推动租赁业务发展,在增量结构中逐步扩大租赁比重,向存量结构拓展住宅租赁业务。对于没有能力购置经济适用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政策的“夹心层”,应以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租赁经济适用房。政府还可出资在市场上购置二手房或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作为廉租屋,以低廉租金租赁给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困难家庭。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