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5日电(记者王勉)记者从5日召开的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针对我国去年一些地方国家助学贷款出现停滞的状况,广西出台了助学贷款新政策:合同期间由财政全部补贴贷款利息,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减少银行风险。
&nb
sp; 广西目前共有49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8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达6.4万人,占在校学生的23%,有十分之一的学生属特困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政策,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针对高校学生贫困面大的现状,广西积极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广西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270多万元,惠泽6730多名贫困大学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吴恒说,助学贷款尽管得到了广泛好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该项工作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去年,我国有的地方助学贷款出现了停滞。
鉴于此,广西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改革。改革财政贴息方式,过去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财政只对于学生的贷款利息补贴50%,现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由学生全部自付。同时,改变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3月5日,40名贫困学生代表从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拿到了贷款。该行已按新机制受理了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共942名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并通过审核。
特约编辑:张庆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