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考生,因对司法部制订的考试办法细则产生质疑,便一纸诉讼将司法部推上了被告席,此条新闻颇吸引公众的眼球。
2月23日下午,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接到一份来自北京的特快专递,这是一份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孙振国状告司法部一案。据悉,考生质
疑司法部并提起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2月25日《新文化报》)
据悉,从事法制工作的孙振国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拿到司法部颁发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证书。经过4年的刻苦攻读,他参加了司法部2004年9月的司法考试。可3个月后,当他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却被口头告知因第一试卷《法理》与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不但当年成绩无效,而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对此,孙振国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取消他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没有依据,并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可行性产生质疑,于去年12月22日将司法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布并确认其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实际成绩,撤销处罚决定。
当然,此事尚刚进入司法程序,且孙振国是否真的作弊,从报道中难以看出,有待于有关部门的明察细究,谁胜谁负自是后话。
然深层次地透析事件,不难看出,此事折射出的法律意义已远大于事情本身的新闻价值。
其一,司法部本身是最高权威的司法机关,在此事件中却走上了被告席,虽然让人在观念上难以接受,却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本质。而司法部积极应诉,更凸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其二,面对司法部,孙振国显然是一个微小的弱势群体。然孙振国却偏有“蚍蜉撼大树”的执拗劲,自恃有理在手不信摇不动难以仰视的“大树”。在此姑且不论其究竟有理还是无理,单说其这种敢于诉讼、敢于与强权博奕的勇气便值得喝彩!而孙振国的这种勇气,便源自于法律的公正、公平,缘自于对法律的尊重、信赖。这也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和成熟,公民法治意识的明显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孙振国起诉司法部,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法治精神。无疑,它也警示了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否则,稍不留神便会坐上被告席。
作者:陆志坚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