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北京一所大学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仪式,祝贺该校一位教授当选为“美国法律研究院院士”,不少媒体对此作了报道。有学者在查证后指出,此教授获得的是美国法律协会(AmericanLawInstitute)会员资格。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文语境中的“院士”一词代表很高的学术荣誉,“会员”与“院士”有很大的差别,把A
mericanLawInstitute翻译成“美国法律研究院”,把“会员”翻译成“院士”,有夸大个人成就和声望之嫌。(据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这件事目前尚没有定论,我们不便置评。但是,在过去类似事件却不只发生过一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个在英国一所著名大学攻读博士、被该校聘为“researchfellow”(一般情况译为“研究人员”)的青年学者,在国内把自己的职衔翻译为“院士”,曾被某个影响很大的报纸广为宣扬。
这类事件与伪造学位证书、剽窃学术成果不同,当事人并没有伪造和剽窃,他们在学业上确实是有成就的,但利用了中外学术机构不对等和中英文之间的词义差距,把自己的职衔说成是在我国具有殊荣的“院士”,从而获得不应有的地位和赞誉。
也许,当事人还会就译名是否恰当为自己辩解,但问题不在这里。如果凭借已有的、虽然值得夸奖但远未达到中国院士通常标准的成就,如果那个头衔是国货而不是洋货,能有那么大排场的庆贺仪式吗?会有声势那么大、规格那么高的宣传报道吗?
问题主要或许不在个人,值得追问的是,从有关单位对此事的做法,推而广之,到许多单位对褒扬人才、引进人才的做法看,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人才标准到底是什么?“院士名称”风波应当引起我们思考的,与其说是个人品质问题,不如说是人才和学术评价体制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校和科研机关的条件有较大改善,彼此之间竞争加剧了,对一流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在以重金和高职位引进、嘉奖人才时,重名不重实、崇洋媚外的风气仍在弥漫。有些领导者不是花大力气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以公正的标准和学术眼光发现人才,促使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而是把心思和精力花在对某些人的包装和推出上。这样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形成了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温床和土壤,近年来各种各样造假和剽窃事件层出不穷,绝非偶然。
再进一步看,竭尽全力地制造院士、博士生导师,什么“点”、什么“基地”,竭尽全力地抢“项目”、挤进什么“工程”,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还有更上一级领导制定了只看数字不看内容、只讲形式不讲实质的考评标准。现在,每年有那么多的检查考评、那么多的排名排位,一根根形式主义的指挥棒,已经把人搞得晕头转向,脱离了学术的正轨。
形式主义是我们多年难治的痼疾,它和官僚主义、懒汉思想密切相关。看真才实学和实际成果,是要费力气的,是需要自己也有真才实学的,看数字和头衔就简单得多。崇洋媚外在中国更是源远流长,“克莱登大学毕业”的笑话大半个世纪之前就已发生,现在不但没有绝迹,反而一再重演。
“院士名称”风波提示我们,是该对学术评价和人才评选标准问题进行总体性反思和体制性变革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