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信贷管理及时改进
在《意见》中,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改进授权授信管理。在县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要在总行规定的授权授信权限内,授予县市(区)支行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和提供质押担保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以适应民营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需求。对信用等级高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公开授信,适量发放信用贷款,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申请办理多项信贷业务,允许企业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中,充分考虑民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突出对民营及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和企业成长性的评价,客观反映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防范风险与发展业务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实施贷款责任追究的同时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对在拓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市场方面业绩突出的信贷人员给予奖励。
几类企业重点支持
在《意见》中,人民银行强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有利于增加就业、讲信用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运用信贷杠杆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大力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型企业;支持出口创汇型、专业特色型、协作配套型企业;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服务、商贸服务和旅游服务企业;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金融产品适应需要
根据民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民营及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如“三包一挂钩”小额贷款、个体工商户生产额度授信贷款等十项信贷服务品种,同时要不断开发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此外,人民银行还将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扩大商业汇票的使用,促进票据流通。同时继续在民营及中小企业中筛选部分财务管理规范、信用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授予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受理资格;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票据贴现,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利率杠杆合理浮动
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资金溢价覆盖风险的能力,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对风险较高的企业,以合理的上浮贷款利率覆盖风险,对信用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针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担保抵押方式。对缺少房产、土地但设备投资较大的民营及中小企业,适当扩大贷款抵押范围,对其提供的保值性强、不易转移和损坏、变现率高的机器设备允许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对缺少有效资产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发放以合法有效的有价单证、依法可转让的股权等权利为质押的质押贷款。对抵质押物价值较为稳定或明显升值的,采取循环担保方式简化担保手续,在担保额度内,一次担保周转使用。
外汇管理一视同仁
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产品展销、技术引进、劳务合作尤其是引进人才和高新技术等非贸易用汇,简化审批、审核手续,提高效率,满足真实的用汇需求。在外汇账户开立上,享受与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对缺少自有外汇的中小企业境外投资优先批准其用人民币资金购汇汇出。
此外,人民银行将及时将政府部门推介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和项目录入到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将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由集中推介变为随时推介,增加推介的有效性。
贷款申请限时答复
为加强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服务,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贷款申请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对于民营及中小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各金融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要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不予贷款的要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于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
此外,人民银行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培训中心,聘请金融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分片集中培训和个体定点辅导。本报记者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