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势在必行相关问题有待关注
为了严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方新、蒋祝平等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
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王茂林委员表示:“重男轻女,搞胎儿性别鉴定,一个重要的根源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在广大农村,一个家庭如果没有男孩,可能会缺乏劳动力。”据他介绍,在农村有的乡村担一担水要走6公里到8公里,劳动力缺乏对生活生产的影响不容忽视。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在修改刑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培育男女平等的生育文明观念,从思想观念上解决性别歧视问题。专家还建议,尽快在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生育女孩的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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