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2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淄博建管处了解到,淄博市出台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对遏止拖欠民工工资效果明显。截至目前,不仅民工工资账户里有了4000多万元的保证金,而且所涉及的406个工程去年无一欠薪。
由于存在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许多施工企业无力为民工发放工资,因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1月1日,淄博市出台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淄博市建委联合几个部门建立了民工工资账户,规定淄博市所有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2%的额度,向指定银行存入保证金,以专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截至目前,淄博已有92家建设单位,406个工程在招标前缴纳了保证金,资金数量也达到4000多万元。
这项制度施行后,淄博市去年新开工的招投标工程,均没有形成新的拖欠。据承建淄博义乌小商品城一二标段的天齐建筑公司和起凤建安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正是由于保证金制度的施行,才让他们在去年年底彻底摆脱了年年节前讨要欠款发放工资的局面,早早地就为民工发放了工资。杜辉升 董振霞 孔祥林 报道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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