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兴市出台了《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办法》,《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分档定标、指标到人、节约有奖、超支自负”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每年的公务接待消费标准。据悉,这个《办法》试行仅一个月,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同期节约金额达70多万元。(《中国青年报》2月17日)&n
bsp; 我觉得,这个“公务接待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吃喝消费”。这就让人纳闷了,“吃喝消费”怎么能和“公务活动”联系在一起呢?允许这样的“吃喝消费”存在不就等于是纵容了“吃喝风”吗?就算“吃喝消费”和“公务活动”能勉强联系在一起,但这里的“吃喝”是为“公务”服务的,这样的“吃喝”又怎么能按级别划分档次,怎么能责任到人呢?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官级的大小来“吃喝”呢? 我们国家历来都反对“吃喝风”,但“吃喝风”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这与我们经常出台一些莫名其妙的制度有着直接关系。就拿资兴市刚出台的这项《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办法》来说,虽然它在试行一个月后就使当地的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1%,但剩下的这29%难道就是合理的、必需的吗? 不知大家注意了没有,我们与“吃喝风”的斗争,是在节节败退中进行的。开始时,我们坚决反对“吃喝风”;到后来,我们反对“大吃大喝”;再后来,我们又想方设法对“吃喝”的程度进行限制。这样做在短期内也许还会有点效果,但时间一长,“吃喝风”又会向新的高度攀升。对待“吃喝风”如果仅仅依靠资兴市这样的限定,就如同饮鸩止渴。公款吃喝的根子不绝,什么样的禁令也必将是一纸空文。杜明骏《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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