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前几天,我在李沧区“佳佳”商品批发部门买了几袋奶粉,回家后发现包装上标的奶粉生产日期是2003年1月2日,保质期是一年。我这才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期一年多了,这让我感到很震惊。 “佳佳”商品批发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目前,我们已给王先生退了奶粉钱,
由于售货员没有发现这些商品已经过期,所以奶粉一直摆在货架上出售。我们将立即把这些过期产品从货架上撤下来,不再继续销售。 换的衣服不再退货 ●市民刘女士:前日我在台东一家叫“奥特莱斯”的服装店花318元给丈夫买了一件羽绒服,拿回家让丈夫试穿后发现衣服不合体。我立即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但商场不给退货,说再交25元钱可换一件相同样式、尺码大一点的羽绒服,我交钱换了羽绒服后,发现给我的发票上写着“不退换货”的字样。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答复:该商场这样做法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假如刘女士买的衣服再出现质量问题,这家商场还是要负责任的,不能因衣服已经换过,再出现质量问题后,就不负责任了。(记者李彦宏)消费遇难题短信可投诉 移动用户发短信至08532006联通用户发短信至9160532006小灵通用户发短信至165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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