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李铁军提议,取消电话月租费,改为按使用量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迅即引发了一场全社会讨论热潮:电话月租费到底该不该取消?如果取消,何时取消?半个月以来,上述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人们热论的焦点问题。
李铁军:
月租费到底租什么?
1月25日,人大代表李铁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透露,他已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只按使用量收费。“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在李铁军看来,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因此,电信运营商理应和其他公用公司一样,取消月租费。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铁军称,目前,北京地区电话已经非常普及,电信部门确实也为公众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提出这条建议之前,李铁军曾询问过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且电话月租费用于电信事业发展、系统设备维护建设。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北京市固定电话用户达847.4万户,比上年增长23.9%;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7.5线/百人,增长21%。
“众所周知,目前电话初装费、材料费等早已取消,难道取消了这些收费就影响了电信事业发展?”李铁军对运营商方面的解释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说,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况,但未收取过用户月租费。
李铁军认为,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公交公司从来没收取“月租费”来维护水厂、电厂和公交站牌,只按用户的使用量来计量收费,相比之下,电信部门的做法是,除收取“月租费”外还按次计时另收通话费;而且即使不打电话也要交费,超过一段时间不交就会被“销号停机”。李铁军建议,按通行市场做法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
挺李派:
月租费损害了公平交易权
李铁军此番言论亦点燃了2005年国内电信行业的首个热点,顿时社会各界纷纷展开争论。李铁军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的提议一出,得到不少人的支持。这一消息在网上公布后,不到一天时间,就有几千条网友留言,这些评论基本都是站在李铁军这边,可见民心之所向。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月租费实际上是政府计划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教授也向记者表示了相同的观点。他说,电话月租费是计划经济的残余。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收取一定的月租费还可以理解,但现在还收电话月租费,“没有一点道理”。
一位熟谙电信业的消协人士则表示,从技术的层面来讲,按使用频率的高低来收取用于“用户线路的日常维护”的费用,是毫无问题的。具体就是取消“月租费”,同时适当提高通话的费用。计时收费完全可以精确到秒。实际上供水、供热、供电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行事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既可以使电信部门不至于无钱维护线路,也可以确保遵守“消费者所交纳的费用应该与其所享受的服务对等”这一基本的市场原则。
运营商:
能否取消我说了不算
和李铁军直截了当呼吁取消月租费的态度一样,北京最大的固话运营商北京通信公司的表态也毫不含糊:首先,是否收取月租费,决定权在主管部门,不是由他们说了算;其次,月租费是用户线路日常维护必需的,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
和北京通信一样,在京城亦有固话业务的北京铁通也表示,取消电话月租费“可能性不大”。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陈金桥认为,完全取消月租费在近期是不现实的。陈金桥表示,月租费的收费方式之所以在国际上通行,取决于电信业自身的特点:技术含量高、更新快,需要全球范围联接,且对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都相当高,而电信业沉淀资本的贬值速度比其他行业快,“通常几年就要更新设备”。比起持久耐用的水网和电网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来说,电信网络设备的维护更新费要高很多。他表示,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固话资费超低却依旧存在月租费的原因。
信息产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新闻处处长王立建亦称,信息产业部已经认真研究了李铁军的提议,并有了一个意见,但出于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和建议人的考虑,该意见将会在告知李铁军后再向社会公布。
不过诸多熟谙中国电信行业的业内人士均认为:电话月租费事关上百亿收入问题,要让电信方面舍掉这块肥肉,“取消月租费”显然至少在今年还是一种奢望。信息产业部的意见“不会有实质内容”。
而运营商给出的说法也迅速遭到了专家们的集体质疑,诸多业内人士表示,“收取月租费系国际惯例”,外国确实存在收取电话月租费的情况,但那不是什么“惯例”,而是用户的选择。选择交纳月租费的用户都可获得一定的免费拨打时间,“相当于中国某些地区的包月”。
■专家言论
政策制定须以人为本
对诸多站在消费者立场的业内人士的反驳,陈金桥坦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反映了消费者对于多年不变的电信服务收费机制的不满和反思,该建议对消费者利益、政府决策和电信行业发展都具有正面效应。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在此问题上需要考虑行业发展和公众的消费权益的平衡,找到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消费者得到高质量的服务,同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得以保障。“这样才能使消费者在电信行业发展中受益多于支出成本”。
对于外界关注的月租费能否取消,究竟怎样才能取消这一问题,诸多业内人士建议,由一名或几名全国人大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再由人大相关部门组织经济、法律、电信等方面的专家,对月租费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一旦确认这一费用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或有失公平,就可以督促政府部门对相关定价进行修改或取消。“李铁军既然作为人大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么电信部门不拿出一个过得去的说法,是很难过关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假如北京的“月租费”问题能够解决,那么其他地区的“月租费”问题也有望依例办理,顺利解决。
不过透过这场争论,人们看到和想到的并不仅仅是月租费的取消与否。“现在大多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手里。”北京工商大学的一位学者说,这场始于人大代表一份提议而兴起的热论,看似是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的博弈,但其实质是对现行的电信管理体制提出了考问:电信产业虽然已经打破垄断,初步形成了竞争,但运营商并没有充分获得自主定价权,包括是否取消月租费的权力。“政府的管制当然有其初衷: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价格战越厉害,也就意味着‘国资的流失’越严重。但对于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整体福利,又应怎么考虑呢?”这位人士如是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而这也正是引起人们这场激辩的根源所在。(廖奇)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