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4日讯(记者彭东)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省政府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重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财综〔2004〕73号),省政府确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经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省定“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后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及缴纳比例为: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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