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撰文指出,收入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是目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新一届政府非常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进行农业税改革、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等。
现在的问题是,在新的一年里,怎样使政府缩小贫富差距
的努力更富有成效?
文章指出,要弄清楚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何在,才能对症下药和药到病除。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贫富差别扩大的根源在市场化改革。持这种观点的人常常引用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关于效率与平等相互替换(即负相关)的原理,指责与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相联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自相矛盾,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实,这种论调对于效率与平等关系的解释是不确切的。收入不平等可以由不同的原因造成:它可以是由机会不平等或者起点不平等造成,也可以是结果不平等的直接表现。奥肯所说的效率与平等间的负相关关系,存在于后一种情况下。至于机会平等的程度,一般说来,却是与效率的高低正相关的。例如过去高考和就业中存在的“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一个好爸爸”的情况,就是发挥专业人员积极性和提高经济效率的极大障碍。
文章称,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有助于抑制这种活动和实现机会平等,因此既有利于效率提高,也有利于收入平等的实现。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要激励那些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能够发挥他们的才能,在市场活动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果不是这样,不是去推进我国的法治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而是让少数人凭借行政权力进行寻租活动,甚至靠鲸吞国有资产和掠夺大众而暴富,效率和平等的状况都会恶化。所以,以分配状况恶化为由来反对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大方向,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应当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铲除寻租的土壤,既推进平等,又促进效率的提高。
文章提出,那么,又应当怎么看待结果不平等造成的社会矛盾和效率损失,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加以消弭呢?在我看来,在消弭结果的不平等方面,一件眼前能够做、也完全应该做的事情,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偿还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这件事情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制时就曾经拟议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2001年再次提出,但是阴差阳错,“划转”演化成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情——“减持”。而“减持”由于违反了程序公正的原则也不可能进行下去,于是偿还政府对职工的隐性负债问题也束之高阁了。
文章还提到,向职工划转国有资产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消弭社会矛盾的好处可以看得十分明显。不仅如此,它对2005年资本市场等其他方面改革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这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国家股一股独大的问题,改善我国大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在原来的国有资产划拨给老职工以后,老职工集体的代表机构,比如说社保基金理事会可以自己经营或者交由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或托管的资产管理公司派董事进入董事会,对推进国企改制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好处极大。十五大要求“努力寻找能够极大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我看来,广大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持有大企业的股份,正是这样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其次,这也有利于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管理层提出过“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口号。但是,机构投资者也是各式各样的,例如追求高回报、专做投机和短炒的对冲基金就不见得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不过社保基金是不一样的。受托管理职工“养命钱”的社会保障基金,只能追求低风险的中度长期回报,因而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力量。(吴敬琏)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