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近日在一次研讨会上提出,我国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的要取得公务员身份须为中国公民,最好变通一下,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学者昨天(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明确
表示,不同意“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写进我国的法律草案。
胡振杰博士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部分外籍人士担任我国公务员(至少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无法回避。胡振杰所依据的事实是:我国不少地方已经聘请一些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雇员,北京市奥组委、深圳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去年都面向全球招聘政府雇员和校领导。
姜明安表示,在我国,要取得公务员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样,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本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取得本国国籍的人才能担任公务员,如法国的《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官员法》、奥地利的《官员法》。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写明,但在实际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还是采取了限制外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的做法。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有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选任制4种方式,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的录用方式。“在限制外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的同时,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也会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非决策性的技术性、事务性这两种公务员岗位上,可以采取聘任的方式聘用外国人”,姜明安说,“但在决策性公务员岗位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会让非本国公民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对“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的提法也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这一做法为时过早,且不符合中国国情。
杨帆认为,学术界的理论一定要与中国国情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我国的政府部门大都是要害部门,许多政府部门不但掌握着国家机密,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从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允许外国人在我国任公务员”不适宜写入法律草案。
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对“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这一提法表示“没有想过”,但他称,即使将来会考虑这一做法,也不可能让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允许外国人任公务员。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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