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2005年的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已经有12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如果再算上2004年底已经率先“入列”的闽东电力董事长翁小巧、伊利股份董事长郑俊怀等人,这一轮“清污风暴”所及的“队伍”,已经蔚为大观。
而观察这些集中爆发的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公司的违规经营和其高管的违法行为,不但已经
长期存在,有些甚至早已进入监管部门的视线,却又迟迟没有披露和惩罚。因此,此次“清污风暴”看似一次由监管部门发起和主导的法律风暴,实际上却是一次由中央政府主导的行政风暴。相信大部分人从中读出的信息都是:中央要对股市“动真格的”了。
因此,与其分析预测这一轮风暴究竟会对股市波动产生何种影响,不如以更多的精力,关注这一轮行政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沉淀为严格而又常态的监管机制,而这种机制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变和完善,逐步理顺长期扭曲的市场关系。
“清污风暴”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大多与国有资产或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国有控股、产权交易、国企MBO等等。而恰恰由于这些复杂因素的存在,使这些公司虽然已经上市,却迟迟未能按照上市公司应有的逻辑从事经营并受到监管。譬如国有控股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乃至母公司抽空上市公司资金,屡屡因所谓“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的名义而被默许。而以违背上市公司基本规则为途径的各种MBO,也因为有“国企改制”的大旗而涂上了正当性的油彩。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部门虽然面对的是上市公司,但其实际的监管过程,却变成了与各种部门利益及行政意志的艰难较量,所谓“监管不力”也就毫不足奇。也正是在这样的经验基础上,人们从这次“风暴”中首先嗅到的是政府整顿股市的意志,而非监管部门的突然觉悟。
借助行政力量建立法律规范、优化市场秩序,也是可行的途径。但此次风暴能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却还存有不小的悬念。观察近期落马高管,大多以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而获罪,对那些没有明显个人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却鲜有触及,以至使这次行动更像一次习见的“反腐风暴”,而非市场秩序治理的风暴。而此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对三家同为国有控股,而又相互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上市公司,进行了高管的“轮岗”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政府部门在强调规范市场、加强监管的同时,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的意志和权利,尚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尊重。国家级公司尚且如此,各级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介入和控制,就更难以杜绝。此次因为有更高行政权力作后盾,监管部门出手凌厉、毫不留情。而若风暴过后,各级行政部门的意志依然介入甚至控制上市公司,则监管部门势必再次面临与行政意志的冲突和较量。本当依照制度规则进行的监管行为,就在一定程度上演化成了不同部门和级别之间的协调、谈判,本该刚性的监管制度必然变形。而制度一旦变形,就可能给各种势力留下空子。此次风暴清理出的各种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在之前监管不力的局面下,与各种力量和旗号搅和在一起浑水摸鱼而做成的。
市场自有市场的逻辑与规则,而规则的尊严和有效,首先在于其刚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以违背和破坏,个人出于私利不能,各级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也不能。监管部门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获得这样的制度保障:行政权力是它监管的对象,而不再是它必须依仗的靠山。(张天蔚)
特约编辑: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