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30日电
(记者刘宝森、苏万明)当你还在专注于网上流行歌曲并用鼠标点击下载时,可能你无意间正在某一侵权网站上漫游。当维护网络歌曲、影视、软件等著作版权的矛头不断指向网络经营商,网络维权纠纷不断爆发时,网民上网传统也在不经意间接受考验与震撼。
对于很多唱片公司告赢网站
的法院判决结果,很多网友尤其是年轻网民声言“想不通”。不少人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音乐网站是否构成侵权,应该看网站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反之,就不构成侵权。
青岛某网虫表示,网友们对通过网络免费下载MP3、电影、软件已经习以为常,一些网站也并非以赢利为目的,只是作为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更方便搜集网络产品的站点,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分散搜索的麻烦,如果对这些网站也要一网打尽有些不合情理。而且网上存在和传输的信息量巨大,内容多样,来源复杂,要求每一个网站对所传递的全部信息和链接行为是否存在侵权及时乃至事前做出判断,并不现实。
青岛某大学的一位大三学生告诉记者,他两年前开始学会上网,并开始发现网络的便捷,海量的信息,搜索的方便,尤其是休闲娱乐时只要通过搜索引擎,什么样的电影和音乐尽可得来,早就习惯了这样的网络生活。他认为,如果此类网站都成为被告对象,凡是提供下载链接的网站都“岌岌可危”,那如何实现网络共享自由、传播面广泛、信息多媒体化的特点呢?这与网络的发展方向相悖。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华忠说,对网民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网站是符合大多数网民需要的,但为了防止更多侵权行为的产生,网站必须在权益人和网站之间约定的基础上,在经营网站过程中不断明示自己的权益义务,既为了保护自己和权益人,也可以为警示其他网站,以加强防范侵权行为。同时,他也建议网民应积极抵制网络侵权行为,不要一味追求方便,为侵权网站“捧场”。(完)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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