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新据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