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了3年多的“中国金山岭长城”7 个铜鎏金大字最近已被悄悄拆下。 |    据新华社电 今年1月初,记者登上河北省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时发现,
这段长城标志性的敌楼“砖垛楼”墙上,钉了3年多的“中国金山岭长城”7个铜鎏金大字被经营者悄悄拆了下来。这个并不引人注意的举动,牵出近来逐步升温的一场长城经营管理权之争,也引起了人们对以长城为代表的文物开发经营与保护管理体制矛盾的关注。    长城经营权卖给企业    金山岭长城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缮完成向游人开放的,起初由滦平县政府直接经营管理。1997年12月,滦平县政府决定与承德市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双方签订协议,光大出资610万元,持有金山岭长城60%的经营权。随后,光大组建了承德金山岭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手了景区的旅游经营。    文物部门要不回经营权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依据上述法规,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文物部门近两年来多次与金山岭旅游公司交涉,再三要求归还经营权,但该企业坚持要求退赔几年间近2000万元的投资,协商至今陷于僵局。    长城沿线多由企业经营    长城经营权可以卖吗?从法规上来看无疑不可以,然而金山岭长城经营权之争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这一段长城的个案。就拿明长城来说,调查发现,凡是沿线已经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从最东端的鸭绿江畔数起,虎山长城、山海关长城、黄崖关长城、司马台长城、金山岭长城、慕田峪长城、八达岭长城,直到西部的雁门关长城,目前无一不是在旅游部门及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之下,并没有一处真正由文物部门控制。    正为保护长城专门立法    最近,长城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国内许多长城专家希望借此探索建立一套保护有力、开发适度、符合实际的文物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