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绑架的8名中国公民22日得以获释,许多人想知道一旦抓获这些绑匪如何审判及被绑架的中国人可否向劫匪索赔呢?记者日前采访了知名国际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文奇。 朱教授告诉记者,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恐怖行为
罪”。目前恐怖主义行为主要是结合每个国家的国内刑法来解决的。事实上,恐怖行为在每一个国家的刑法里都是被禁止的行为,因为其主要针对无辜人员进行绑架、恐吓、杀害,而谋杀罪在每个国家都是普遍的罪行。 朱教授说,对恐怖行为的惩罚,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国际性的,一个是国内的。国际方面现在虽然有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但每一个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都有严格的规定,都是关于某一国境内的,比如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但目前关于伊拉克的还没有。
美国进驻伊拉克后,美国作为占领军,颁布了一些法律,但在去年7月1日之前把政权还给伊拉克之后,对伊拉克适用的法律就又回到了伊拉克的国内法。所以,逮捕、审判和惩治绑匪和这一恐怖罪行,目前惟一可以适用的只能是伊拉克国内的法律,因为这些行为是在伊拉克发生的。根据刑法原理,一般适用的是犯罪行为地法律,也就是伊拉克本国的刑事法律。
那么,在最后的审判过程中,中国政府是否能派法律代表或者律师代表这8名受害中国公民出庭呢?朱教授说,如果情况允许的话,中国政府可以派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前往伊拉克法庭,但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朱教授表示,现在伊拉克方面的形势很复杂,恐怖行为虽然属于刑事犯罪,但现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绑架事件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绑架本身并不是出于对中国人的怨恨,而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这就涉及到这个绑架组织本身的问题。因为面对的是一个恐怖组织,适用刑法就比较困难,因为刑法和其他法不一样,刑法主要是针对个人的犯罪行为,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要去追究这些恐怖分子的个人刑事责任,困难非常大。况且,我国与伊政府在处理恐怖问题上还无合作与沟通的机制。
8名中国公民在获救后可否向绑匪或者伊拉克方面进行民事索赔呢?朱教授告诉记者,国际法上有国家责任一说,国家责任就是一个国家的官员以官员的身份做了违法的事情(国际上叫国际不法行为),因为身份的关系,使得他所代表的国家也应承担责任。但在此事件中,该理论适用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此次绑架事件中绑匪本身就是反政府武装组织,也是政府的死对头,他们的行为根本不能代表政府。这样,伊拉克政府就没有什么责任。所以,无论是对绑匪还是伊拉克政府,民事索赔在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仲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