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下午三时许,在威海路一家商业银行内,一名中年男子在存款时被查出假币,银行依法予以没收,该男子为要回假币在银行内咆哮一个小时,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工作秩序。
据目击者张女士称,当时她就排在这名中年男子的后面,他拿出700元钱办理存储,储蓄员在
其中发现了一张百元假币,依法予以没收,加盖了“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了假币的版号,出具了书面的假币没收证。但该男子堵在营业窗口,要求储蓄员将假币归还给他,储蓄员只好耐心地给他做解释工作,该男子不但不理解,反而对储蓄员进行漫骂,阻挠正常的营业秩序。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和等待办理业务的市民都开始劝导他,工作人员还表示他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要求复议。
眼见无法直接将假币要回来,该男子继而要求储蓄员将假币拿出来再让他看看,储蓄员表示只能隔着玻璃给他讲解假币的鉴别知识。但他还是不依不饶,在营业窗口前纠缠达一个多小时,一些被耽误办理业务的市民试图拨打110报警,该男子见状才急忙离开。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市民对被没收假币的真伪存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记者
曹为鹏)
银行如何依法没收假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使没收假币的行政处罚权有严格条件限制:
1.必须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作出,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
2.必须是在持有人使用假币数量较少的前提下。如假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假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时,不能直接没收,而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3.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即由该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同时应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