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的通告 市南国税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全面掌握200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法规,了解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及要求,提高纳税人纳税调整和自行计算、自行申
报、自行缴纳的办税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有关政策信息: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qd-n-tax.gov.cn);2、市南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大屏幕、触摸屏及公告栏;
3、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于2月28日前通过市南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二楼25号--29号5个窗口,向各税源管理科索取免费的汇缴材料以及有关表、证、单、书并咨询有关税收业务;
4、参加每月26日在办税服务大厅举办的免费税收业务讲座;
5、拨打青岛国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向各税源管理科咨询,电话为:管理二科3931518管理三科3931320管理四科3931665管理五科3931090湛山分局3931335二、有关期限规定
1、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和备案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料的报送日期为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
2、年度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为2月28日,汇算清缴期限为4月底前。
三、申报方式
本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可以采取计算机远程申报、上门申报等形式,审核方式由管理员事前审核签字改为申报成功后将全套报表资料报送管理员进行事后审核。
特此通告。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