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杨飞越通讯员丁瑞虎张立新)省城调队日前对全省2004年城镇住户住房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调查资料显示,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38平方米,66.6%的家庭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行政机关人员的住房条件明显优于其他单位。
调查显示,目前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26.38平方米,比1999年增长42.3%。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家庭占总体的66.6%,比1999年增加34.1个百分点,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家庭只占6.5%,比1999年减少24.6个百分点;12.3%的家庭拥有2套(含2套)以上的住房。
行政机关人员的住房条件优于其他单位。从住房面积看,户主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住房面积集中在81—100平方米,比例为34.8%;户主在事业单位、国有单位等工作的家庭住房面积集中在61—80平方米,其中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6.0%、35.5%和34.0%;小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最低的是户主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家庭,仅有2.2%。小面积住房比重居前三位的户主是在私营企业、个体户和三资企业从业的家庭,分别为12.1%、10.1%和8.6%。
收入成为影响住房条件的关键因素。户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家庭中,56.4%的集中在41—80平方米,户均年收入1万—7万元的家庭中,55.6%的集中在61—100平方米,户均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的家庭中,41.4%的超过100平方米。
调查资料显示,户主具有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学历者,户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分别为14.6%,9.8%和3.2%,户均住房面积在41—80平方米的分别为59.2%、55.6%和44.9%。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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