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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宣传教育的逐渐深入,市民外出遛狗拴链已成为习惯。昨晚7时摄于老舍公园。徐常青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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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犬乘飞机的“太空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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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戴嘴套有一个适应期。 |
从今年3月起,居住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城阳、黄岛各区建成区(自然村除外)的市民,携犬外出必须拴链、佩戴免疫标志。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同时废止。
违法行为将被罚款
在禁养区养犬及违规养烈犬、大型犬等的,公安部门可收容犬,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养犬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及“打的”、乘电梯不给犬戴嘴套等,公安部门可予警告,对个人可并处50元罚款。
携犬外出未佩戴免疫标志、未束犬链等,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可予警告,责令养犬人到畜牧部门申领犬的免疫标志,对个人可并处50元罚款;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罚款。
犬扰他人可能被告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区域禁止养犬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均为禁止养犬区。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圈养。
携犬外出须守规矩
新办法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并束犬链;犬须由成年人牵领,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根据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乘坐电梯,也应采取相同措施;应及时清除犬粪。在其他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有权决定限制养犬人携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进入。
居民养犬必须办证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居民必须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才可养犬。
养犬人须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或畜牧部门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证明到畜牧部门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现有养犬人应当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畜牧部门对犬进行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陈春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