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了吗?”随着汽车逐步进入普通的市民家庭,这句话已经成了人们见面打招呼的常用语。
汽车的逐步普及让“养路费”这个字眼慢慢为人们所熟知,如果你刚刚买了新车,该如何缴纳养路费?到哪些地点缴纳养路费?怎样避免缴费拥挤的情况?
记者昨日从市公路局获悉,目前2005年汽车养路费已经开始征缴
,为方便市民缴费,市公路局将推出系列服务措施。
昨日,市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办有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详细解读了缴纳养路费的有关问题。从今天起,市民在缴纳养路费方面遇到哪些疑难问题,都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早报反映,短信特服号码是:移动:08532108,联通:9160532108,小灵通:16532108。
不缴养路费不准上路
根据《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刚买新车的车主应持《行车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到当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入籍手续,从挂牌之日起开始计征公路养路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旬挂牌的车辆按全月计征;中旬挂牌的车辆按三分之二计征;下旬挂牌的车辆按全月的三分之一计征。另外,领有临时牌证的车辆,应到当地征稽部门缴纳有效期内的养路费,否则不能上路行驶。养路费征收点有10处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设置了10处汽车养路费征收处,车主须按照车辆注册地缴费。
其中,市内五区设三处,一是挂黑色牌照的车辆在丰合大厦二楼综合办公大厅缴纳;二是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牌照的车辆在市内养路费征收处缴纳;三是挂李沧区、崂山区牌照的车辆在市区公路管理处缴纳;即墨、平度、莱西、胶南、胶州、黄岛和城阳分别在当地公路局设置的养路费征收部门缴费。缴费有望银行代征
据介绍,目前市民每月一日到月底都可以缴纳下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养路费,市公路局在全市10处收费处都开设了方便车辆较多的单位或个人交费的“大户室”,并开设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有车单位和个人及时交费,避免月底扎堆,出现拥挤情况。另外,我市将于近期试行全省三级联网,银行代征。
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方便市民缴费,在全省实施统一的“银行代征”方案之前,市公路局将先期与银行合作,在市南、市北、四方、黄岛区每区增设两处银行收费点,以扩大缴费点数量。车辆报停怎么办手续
根据规定,市南、市北、四方三区的车辆可凭公安车管部门的报停单到辖区所在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其它区(市)的车辆可持车辆牌证及行车证到所在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全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超过四个月的全额计征养路费。
办理启封手续时,车辆可持养路费征稽部门的“报停单”办理。上旬启用按全月征费,中旬启用的按月费额的2/3计征,下旬启用的按月费额1/3计征。汽车轿车养路费不同
根据规定,汽车按每月每吨位220元计征养路费。货车按照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国家法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征收养路费,未列入《公告》、《更正表》中的载货汽车一般按照有效的行驶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养路费;客车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联合审定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的吨位核定原则征收养路费,客货两用车按载重质量加半吨计征。
普通市民的家庭轿车,养路费为每月110元。什么车须缴纳养路费
据介绍,领有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括简易三轮机动车)等机动车、挂车,以及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均应缴纳养路费;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和参加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包租给地方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驻我省的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机构的车辆、外国个人在我省使用的车辆及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机动车辆。哪些车免征养路费
(一)按照鲁政发〔1981〕71号和鲁政发〔1981〕147号文件所确定车辆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不含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技校、干校及校办工厂等)并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五人座(含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车;
(二)外国使(领)馆自用的车辆;
(三)只在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电车公司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任何出租车);
(四)经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定设有“固定装置”的下列车辆:
1.城市环卫部门的清洁车、洒水车;
2.医疗卫生部门的医院、急救站、妇幼保健站的专用救护车,医院、急救站、血站的采血车,卫生防疫站的防疫
车、冷链车;
3.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监测车;
4.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囚车(设有囚箱)和消防车;
5.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
6.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讯车;
7.民政部门火葬场的殡葬车。
(五)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
(六)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辆;
(七)经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定完全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和畜力车;
(八)县以上(含县)民政部门的敬老院、救济院、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医院五人座以下(含五人座)的小客车。
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如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参加营业运输等均应缴纳全额养路费。迟缴养路费要收滞纳金
车主缴纳养路费时,养路费票证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有效期内通行全国。
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路费的车主按日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免费车辆应于每季度末的25日至31日持申请核发表领取,逾期不领的,每迟领一天,处以5元的滞纳金。养路费缴纳后不办理退费、抵缴等手续。
十个养路费征收的地址和电话
单位电话地址市公路管理局征稽办8019516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市养路费征收处3081393市北区敦化路26号市区公路管理处7651654李沧区书院路196号外商投资中心征收处5028076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c区204城阳区公路管理段7867130城阳区明阳路204号黄岛区公路管理段6852201黄岛区刘公岛路101号即墨市公路管理段8523129即墨市烟青路15号胶州市公路管理段7239361胶州市福州南路19号胶南市公路管理段8158270胶南市珠山路185号平度市公路管理段7362230平度市郑州路5号莱西市公路管理段8490055莱西市青岛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