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会诊”我市2004年车祸得出六个“警示”
晚报讯 记者
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340起,造成死亡973人、伤696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040余万元;较前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2.98%、23.08%、13.76%和47.37%。
通过对这些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交警归纳出了六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一、高速公路死亡事故增多。环胶州湾、青银、同三、潍莱等高速公路因事故全年有82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8.4%,比前年增长90%。
二、摩托车事故在死亡事故中的比例较大。全年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931起,驾乘人员死亡33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4.1%;伤3056人,占总受伤人数的43.9%。其中,公路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共发生2344起事故,致298人死亡,分别占摩托车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0%和90%。
三、驾龄在5年以下的驾驶员最易发生事故。在该驾龄段的驾驶人去年肇事445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7.7%;造成489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50.3%。
四、夜间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去年夜间交通事故死亡53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5.2%,较上一年增长11个百分点。17时至23时的时间段,重大伤亡事故较为集中。
五、侧面碰撞发生事故最多,死亡率最高。因车辆侧面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高达4640起,致426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9.7%、死亡总人数的43.8%。在所有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不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占最大比例,约为18.2%;其次是车辆未保持安全间距,占13.1%。
六、国道、省道交通事故仍较为突出。据统计,我市国道、省道去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170起,死亡566人。由于国道、省道道路条件相对较好,车速快、车流量大,同时车辆成分复杂,属于混合交通,不安全隐患突出。其中,因不按规定让行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最多,占18.2%;超速行驶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最多,占16.4%。(记者张羽通讯员周江波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