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为,跑了这么多年房地产,什么垃圾建筑没见过?
前一阵,有位朋友千挑万选,看中了北京某城区的一个楼盘。不图别的,只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但还是不放心,就把我拉去做参谋。
现房,1梯6户。长长的一条公用走廊,3对住户相向排开。长走廊使人想起了老旧的办公室或兵营、学校的格局,可是,走廊的
宽度却远不如兵营、学校。事实上,它是如此之窄,以至于相对的两户门绝不可同时打开。
就在那个楼盘现场,记者突然有些恍惚,仿佛置身于10年以前北京某座塔楼。21世纪都过去好几年了,开发商居然还能端出这种产品来,而且一点儿也不脸红,每平方米卖近9000元。打点儿折?你找别地方去。
忍不住问了设计单位的名字,哎呀,是一家大名鼎鼎的国家级设计院!几年前,在西安,一位当地知名的青年建筑师指着远处的一栋高耸的大厦对记者说,楼是自己设计的,但从来不好意思对外这么说,因为它太难看了。但如今,稍微有点名气的建筑师或设计院,都成了开发商的一个卖点。而那些所谓国家级设计院也毫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了,以至于他们的笔下会画出类似10年前的设计图。
这位朋友不想买了,要求退还定金。对方断然拒绝:不行。为什么?因为他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有一条:乙方(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7天)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朋友说:我还没过7天啊。开发商说,没过7天也不行,只要不签订商品房合同,定金就不退。当然,过了7天不签合同,定金就更不会退了。
你现在明白了,这是开发商精心设下的圈套:定金付了就别想要回来。早有律师把这种规定公开列为“霸王合同”第一条。但这丝毫阻止不了开发商的蛮横和霸道。如你所知,这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此蛮不讲理的开发商。目前北京东部一个以低价相号召、据说卖得不错的楼盘,认购协议里也有这么一条。
“霸王条款”还有很多呢。譬如说,购房者做按揭贷款要交一笔不小的律师费。分明是银行(而非购房者)为防范风险指定的律师,为何要购房者替他们交律师费?但是你不交,就不给你发放按揭。
有人说,重要的是要教育购房者。如此看来,可怜的购房者,不仅要懂地段、户型、建材、设备乃至电路管线,而且要熟悉合同条款,最好是个谈判专家。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给开发商送去冤枉钱,或者花大钱买回来垃圾建筑,却要自认倒霉。
但开发商和设计单位不需要教育吗?譬如说,“霸王合同”欺负消费者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为什么阻止不了?譬如说,10年前的住宅产品为什么能通过审查,在2004年皇堂面市?
旺盛的购房需求,托起的是房地产卖方市场。但是谁规定了,在卖方市场,购房者就要被剥夺购买商品的平等民事权利?如果没有被剥夺,谁来保障这份权利?
2004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房地产再次荣登前列。对很多开发商来说,他们获得的是蛮横的暴利。让善良的消费者想不通的是,很少有开发商为其蛮横的暴利付出应有的代价。
李一戈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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