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肉类食品的质量抽查报告,火腿类肉食产品合格率仅为31%,因乱加防腐剂、着色剂超标等问题,有4家肉食企业的香肠产品被质检总局曝光。(《京华时报》1月3日)读了报道,笔者对此消息不禁有一些疑问。
因为从上述的消息看,这次质检总局抽查的范围是全国肉类食品,而其中的
火腿类合格率仅为31%,曝光的则为4家香肠产品企业。那笔者作为一个消费者,就不禁有了疑问:因为火腿类肉食品的合格率仅为31%,也就是说在所抽查的产品中有近70%的产品为不合格,那接下来就想问,这4家被曝光的企业是否就是这不合格的69%,是全部,还是只其中一部分,而这次质检总局面对全国市场的火腿类抽查食品总共涉及的企业(产品)到底有多少?可遗憾的是,由于质检总局所公布的上述消息有失详尽,因而让消费者读后也不免使人有点象雾里看花——没有明确的答案。
而光从这个曝光消息来推断,也可能有几个结果存在:一是这被曝光的4家香肠生产企业就是指火腿类肉食品不合格的69%,也就说,从百分比的31%的合格率看,质检总局在全国所抽查的企业(产品)总数只有十多家?而这似乎又有点不太可能;二是,这次69%火腿类肉食品不合格企业(产品)可能不止这4家,而这所曝光的只不过是其中一部分。那这同样也使人产生疑问:即为什么不将其它的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一并予以曝光呢?
作为对市场产品质量负有监管责任的质检总局,无论在实施监管还是在公布有关质量抽查消息时,也要站在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立场考虑问题,即一方面要使相关不合格产品受到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也要使社会对曝光消息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之下,以使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有所选择。如此,岂不是能对市场管理达到行政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吗?当然,如果从有关信息的公开度看,其实只要涉及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有关部门就应该毫无保留的一并予以公开,而没有必要象上述的消息,使人觉得不能理解同时又有一点吞吞吐吐。
(作者:周义兴)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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