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决策、执行、考核三个环节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2004年1-11月份全省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2%和14.0%,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5%和31.4%。事故死亡人数在2002年、2003年同比分别减少318人、293人的基础上,2004年前
11个月又同比减少了1300人,是全国死亡人数减少最多的省份。
决策:责任重于泰山
再快的车只有安全行驶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再多的财富也经不起事故的一次次侵蚀。正是深刻洞悉到了“重于泰山”的艰巨责任,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上下按照省委书记张高丽提出的“要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必须标本兼治,建立一整套办法和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长治久安的问题”的明确要求,在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2004年又开展了“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确保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首先要明确奋斗目标。2002年以来,省政府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一次全省性的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设“平安山东”战略决策作出之后,我省又对200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目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3.5%、力争下降5%,重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特大事故,并按照这一目标分解出8项具体控制指标。各市各有关部门纷纷结合实际自我加压,确定了相应的目标任务。烟台还将事故死亡人数由省里下达的下降3.5%提高到下降5%,力争8%。
提出上述目标,难度无疑不小。但由于目标明确,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我省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实现下降。
执行:创新监管机制
没有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目标再高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正由于此,我省首先从组织保障入手,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安监机构和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管理网络及执法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正厅级建制的省安监局,之后又在全省17个市及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安监机构,目前已配备专职安监人员1846名;同时在985个乡镇设立了独立的安监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388人。2004年又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目前已有13个市、88个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支队)。
安全生产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着眼于此,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展了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制定下发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事故隐患、危险源和检查等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以安全管理机构为骨干的管理网络;出台《办法》要求高危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针对检查频次多、不深入、形式主义、走过场,基层负担重、实效性差等问题,我省大胆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积极发挥专家的特殊作用,形成了“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检查监管新格局,2004年共查处隐患和问题7万多条,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并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进行跟踪监控。4月至7月省安监局还先后组织29名专家对138家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化工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集中检查;先后对663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取缔关闭839家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业户和492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整治了3500余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隐患。
考核:一岗双责,目标到人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纵向下达给17个市政府,横向下达给省公安厅、交通厅等20多个部门,对各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每月一公布、每季一考评、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并将其纳入“平安山东”建设考核内容,还规定一年内发生1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5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进行细化、分解,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和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在全省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建立起行政区域和行业系统衔接配合的目标责任执行体系。《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年来,全省仅工矿商贸企业就处理有关责任人3567人。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