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山东省将对新煤矿建设实行更严格的管理。记者从省煤炭工业局获悉,山东省将对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进一步严格新开办煤矿的审批和煤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加强煤炭行业长期规划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从今年开始,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再审批。
提高新建矿井的准入门槛,是为了加大对现有生产矿
井技术改造力度。山东省提出,省属煤矿要以建设现代化矿井为目标,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市县属煤矿向省属煤矿看齐,提高机械化和整体管理水平;乡镇煤矿要创造条件发展机械化。大中型矿井要逐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集控化,有条件的矿井实现薄煤层综采化;乡镇矿井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逐步消灭水泥棚和木支护。对煤炭资源条件较好、依法生产的小煤矿,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高单井规模和正规办矿水平。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指出,今后,矿井的审批将由原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开工报告三次审批,合并为项目申请报告一次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技措项目等,要按管理权限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我省规定,今后,新开办煤矿必须符合《煤炭法》、《煤炭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煤矿大基地建设规划,严格禁止申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新开办煤矿项目。新建矿井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大矿小开,化整为零。凡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不予进行投产验收和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将严肃追究办矿单位和办矿人的责任,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我省还将在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较集中的矿区,加大联合改造力度,使煤炭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相对集中,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争2010年前全部淘汰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2015年前全部淘汰30万吨以下矿井。
有关资料显示,我省目前共有214对乡镇煤矿,主要分布在淄博、济南、枣庄、莱芜等市,90%以上年产量都达不到9万吨。乡镇煤矿煤炭品质低,是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点。(完)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