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由上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5家单位联合开展的2004年度上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行动,历时半年多,于日前宣告结束。10名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的“血头”或被批捕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家违规“雇人”冒名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的单位也被依法追究法人和献血组织者的行政责任及经济处罚。(据12月
28日《东方早
报》)
在这起整治行动中,9家单位因“雇人”冒名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而受罚引人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有偿献血是被禁止的。单位要“雇人”,自然要给献血者报酬,这虽然在名义上不是卖血,但与卖血实无两样。所以,“雇人”献血也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处罚那些单位有理有据。但既然献血是自愿的,那么单位里有没有人献血本来没什么关系,可那些单位为什么花钱去违法呢?
原因就在于“献血指标”。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经常发动或倡议所属部门组织职工“无偿献血”,为了达到一定的献血量,上级部门常常根据各单位的人数进行“量化”,某某单位要组织多少以上的人献血,某某单位的献血量应达到多少毫升以上。这种“献血指标”虽然在名义上也是遵循献血“自愿”的原则,但它往往与单位评优评先挂起钩来。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未完成献血指标,就不能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或取消参评“先进集体”的资格等等。“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就是每个单位的形象工程,就是领导的“政绩”,谁愿意在这上面轻易丢分呢?如果自愿献血的职工数量不够,单位“另想办法”也就顺理成章了。
能想出什么别的“办法”呢?“雇人”是一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简便不过了。再一种办法就是“如法炮制”,以上级之道施下级之身,也将评优评先等与献血挂起钩来,这种做法实际上直接违背了“自愿”的原则。还有的单位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在自愿献血的组织中完全不尊重个人的意愿。前不久,首钢工学院组织学生献血,计算机系一名男生走进献血室后发现,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已在献血表上填好了。他认为这与强制献血没什么区别,感觉受到侮辱的他当场愤怒地撕毁了献血表格。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后,有些地方的一些医院时常出现“血荒”。这确实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当然是必要的。但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必须尊重献血自愿无偿的原则。实际上,有些地方偶尔出现“血荒”的主要原因是对献血存在不必要的顾虑、献血不太方便、鼓励不够等等,如果有关部门加大对献血知识和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就完全能够调动起人们的献血积极性。
“献血指标”不仅有可能把单位“逼”上违法的道路,而且也可能伤害职工和献血者的权利和尊严。这种“指标”应该取消了。 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