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一市民通过中介看好一处住房后,撇开中介与房主私下交易,中介愤而将其诉之法庭。法院按照规定,判决该市民支付给中介机构
7000元中介费。法律界人士就此提醒通过房产中介获取房源而绕过中介进行址课萁灰椎南颜摺傲馈敝薪橐7稍鹑?p> 一宗“案
例”
今年3月份,马某看好了一家中介机构的房屋,便通过中介与房东取得了联系,之后便与房东私自成交,房屋产权在看房后第二天就过户给孔某。现在,马某、孔某就居住在该房内,但两人拒不支付中介费。于是中介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双倍支付中介费。市北区法院审理查明,马某与孔某确系夫妻关系并在所购房屋居住,因此两被告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费。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看房协议中约定了中介费的计算方法,即:10万元以内1000元,10万元以上按1%收取,当房价为净价时按2%收取。但由于该条款中“净价”并非日常生活通用概念,协议中也未明确约定“净价”的具体涵义,且在庭审中双方也未对此达成一致认识,因此法院认为,该条款属约定不明确,不能据此约定的2%确定中介费数额,故应按1%计算中介费。被告购买房屋成交价为35万元,按1%计算中介费为3500元。故两被告应支付原告中介费7000元。这是该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房介状告不诚信买主的案例。
行业“隐痛”
其实,这个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现实中还有不少消费者在走着“避开中介”这一“捷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晾”成为很多中介的“隐痛”。一中介公司老总向记者诉苦,为帮助房东及时将房屋出售,公司在报纸、网络上做了大量广告,花费了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且带买房者实地看房,理应收取一定的劳务费。然而不少买主却“过河拆桥”,看好房子后就以种种借口撇开中介,在私下里与房东进行“单线”联系和“暗箱”买卖。“这种行为让我们很气愤,让我们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谈及这一话题,不少业内人士颇感无奈,不少老板呼吁消费者提高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但也有消费者就此提出异议,认为是一些中介公司的不规范操作才导致了消费者避开中介的无奈之举。一位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有时为收佣金,会提供一些虚假房源、与消费者签定霸王协约、赚取差价等,就是这些行为让消费者寒了心。
维权“路径”
除了让当事人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外,面对被“晾”,中介还有哪些维权“路径”?一业内人士建议中介应重视《看房协议》,并在协议上约定这一条款。那么,中介是否可以依照《看房协议》来追诉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呢?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该专家认为,《看房协议》的性质属于居间服务性合同,中介公司是否可以依据《看房协议》向买方主张权利,主要看《看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这位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了房源并带其实地看房,因此中介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买方违反《看房协议》的约定就应当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建亮
特约编辑: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