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由于厦门的“远华大案”使福建的腐败问题一时在全国名噪一时,且“远华案”阴影未散,“陈凯案”又粉墨登场。从而引发了福建官场的“大地震”。从这两个大案中,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铲除黑恶腐败的决心的同时,也为“腐败接力”所带来的现实深感不安。
从陈凯案中,让人看到最为显著的一点,就
是官场上的“腐败接力”问题。2003年12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处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有期徒刑15年。就在吴文达被“双规”一年之后,他的继任宋立诚也被“双规”。至此,两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形成“腐败接力”。
宋立诚原是鼓楼区委书记,他升任市委领导后,鼓楼区委书记的宝座由福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方长明担任。方长明后来官至福州市委常委兼秘书长。还有,在1999年“远华案”中,福州市公安局一夜成名,因为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庄如顺向赖昌星通风报信,让他赶快逃离,致使中央“4.20”专案组的200警员扑空。陈凯之所以能飞黄腾达,就是因为认福州市公安局前任局长徐聪荣为自己的“干爹”。在福州市公安局,与陈凯有交情的不止徐聪荣,还有原副局长吴玉霖和王振中。(图为陈凯)
这些腐败分子本来和陈凯是“红”“黑”两条道上的人们,为什么能臭气相通呢?那就是共同的利益。不法富商借重的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而贪官们瞅准的是富商的钱。陈凯和赖昌星的共同手段都是采取用钱财、美色等行贿的方式,拉拢腐蚀了一大批干部,尤其是党政和公检法等要害部门和金融系统的重要官员,形成了强大的保护网,致使他们的罪恶交易能够长期蛰伏。
那么,为什么能接二连三地出现这种“腐败接力”现象呢?早在年初,厦门市委党校副教授伊彦在接受《瞭望东方》记者采访时就说,“因为‘远华案’暴露的根本性的东西,目前在中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他所说的“根本性的东西”是指“党内民主不充分、不完善,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没有得到切实维护”。他说,“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还很严重,普通党员的选举权和知情权没有受到充分尊重。以集体领导掩盖个人专断的现象还很普遍。
“而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监督机制被弱化,形成了虚监、假监、弱监、空监和不监。监督的方式也不对路,注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事实上造成了很多的‘制度的陷阱’。”
一个“远华案”,使不少的高级干部卷进了腐败的旋涡;一个陈凯案,再度引发了福建“官场大地震”,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谁敢保证就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地震”呢?
我们至今还没有忘记,在“远华案”尘埃落定的2001年春,福建省与福州市、厦门市参加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领导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时,对中外记者说:“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将要从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防范、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素质。”这种信誓旦旦的保证似乎还余音未尽,新的腐败案件又把多名高官卷了进去。这多少颇具讽刺意味。这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的这种保证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作风。另一方面说明制度上的防范、监督、管理机制等等,并没有落到实处。
“腐败接力”的沉痛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从严治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警惕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监督上的形式主义,这些问题不解决,铲除掉一个贪官,接手的是新的贪官,天天反腐败又能有多大的作用呢?
“福建官场大地震”是腐败问题上的又一个新的教训,是对我们惩治腐败敲响的又一个警钟,也让人们更为清晰地认识到“腐败接力”的可怕及其对党和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和严重影响。其实,在避免“腐败接力”悲剧的重复上演,并非不可能。除了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之处,更为重要的是,要扩大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从陈凯案中也使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为反腐败所做出的努力,能把这么多的贪官拉下马,本身也就让全国人民看到了反腐的希望。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