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比学
据报载,近日,熊德明,这位曾因总理帮助讨薪而一夜成名的农妇,在数十名身患矽肺病的老乡的请求下,飞到温州,为几十名在温州打工的老乡维权、讨工钱。这则新闻,使熊德明再次成为媒体热炒的新闻人物。
熊德明出面为乡亲们讨薪,我们不能否认其善良的一面。但她维权靠的是“名人效应”
。媒体如此“吹捧”她,“炒着”她,以致让那些善良的百姓以为熊德明是“讨薪英雄”,以为她与总理有一面之交就能包打天下。有报道称,熊德明出名后,众多的人都不走正常渠道而请她帮助讨工钱。
遗憾的是熊德明这次温州维权并没有成功。这本是预料之中的事。因为凭借一个不懂法律专业知识、只有初中文化的农妇,难以替农民工维权、讨回工钱的。农民工的维权,最终只能靠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保障。
说到维权,我们的法律法规不缺,相关职能部门不缺,法律专业人士不缺,但为什么社会发展到今天,农民工维权问题竟要靠熊德明呢?这种怪现象,只能说明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无能,我们的法律无力。
百姓选择熊德明而不是选择法律。这是为什么?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熊德明是成功讨薪的一个新闻人物,她的一举一动都为媒体所关注。只要她有什么行动,媒体就会一哄而上,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攻势。有些难题只要媒体一关注,当地政府当然不会坐视不管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不能不说是现代社会的悲哀。现代法治社会应该是,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他不需要借助任何名人,只需要依靠法律就可以争取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是,农民工也知道要运用法律这个尚方宝剑,但是尽管我国《劳动法》已出台十年,尽管我们还有专门的劳动监察部门,但这些在农民工看来,似都只是一种摆设。就连我国著名的劳动法学专家关怀教授也认为,《劳动法》是我国执行得最糟糕的一部法律。虽然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种维权的有效救济制度,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良好的制度并不为农民工所知。本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是维护正当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守护神,但农民工打不起官司,即使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久而久之,法律就在农民工眼中失去了信任度。他们宁可信任名人,而不信任法律,这既是农民工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农民工外出打工,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劳资关系。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施行,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通过行政力量。行政力量也许一时能奏效,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近,国务院明确要求“明年春节前务必全部清欠完”,但这只是行政命令,如果清欠不完,该如何处理,就没有相关措施了。毕竟行政命令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又到年末,对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中央高度重视,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那些寄希望于名人来维权的人,从熊德明事件中该清醒了:指望任何人,不如指望法律;那些相关职能部门也该好好反省反省了:各行其职,不要再等到总理发话了。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