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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延安二路的李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3年前他和原房主签定购房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买下位于东海路的一处房子,当年入住,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前几天他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方却反悔了,说房子已经升值,要求他再付10万元。他想知道,对方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nb sp;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说,双方当时签定了合同,并且李先生已经入住,说明双方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剩下的仅是手续问题,如果原房主拒不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先生可起诉到法院。记者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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