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换身份证,却被拒绝了。”近日,大港三路2号14号楼居民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右图)。
 
; 王先生说,他住的是原大港三路铁路宿舍楼。他发现自己1994年办的身份证本月31日到期,就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新证,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铁路房管所开具房屋承租证明。他到红宇房管所开了证明,却发现房屋承租人写的不是现户主,即他母亲的名字,而是已去世10多年的奶奶的名字。
因承租人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派出所拒绝为他办理新身份证。去世的人怎么还能承租房子?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房管所,工作人员回答:“新政策没下来,我们只能按老档案上的名字开证明。”
前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青岛铁路分局房产处安处长。他称,这片房子当时是给老职工住的,一直没办房产证。一些老职工去世后,留下来的房子要过户给后代,可一个家庭往往有多个子女,给谁也成了难题。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公证才能决定房子的主人,但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因没有房产证没法办理。
据王先生介绍,在他们院里类似这种情况的有30多户、100多人。
这个问题何时能解决呢?安处长摇了摇头没有回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汤志良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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