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日前表示,为了把电影由原来的“老少皆宜”改变为“满足不同层次观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广电总局已着手调研论证电影分级或分类的可行性。
童刚说,电影分级或分类,不会照搬国外模式,将以中国少年儿童的生理年龄段为类别,以是否涉及凶杀、暴力、恐怖、性爱等有损未成年人健康的
内容为标准,以规范市场准入为重点,对各类影片(含进口片)分类管理。
近年来,“电影分级”一直是个为各界所关心的热门话题,虽然在具体应该如何分级、分级的依据应该是什么等问题上各方还存在不同认识,但在电影分级的必要性、紧迫性上应该说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也就是说,无论是基于电影发展的现状,为加强对它的科学有序管理、引导,还是从一般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对电影实施分级管理,都势在必行。因此,童局长的上述表态,笔者以为值得称道。
不仅如此,笔者还认为,从更深一层看,实行“电影分级”,更体现了一种出于对文化传播现实尊重的文化理性,无疑,彰显这种文化理性,对于繁荣我们的文化生态、完善我们的文化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证明,包括电影在内的各种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的结果必然是,文化产品在品种样式、表现形式、题材风格上日益丰富多样、千姿百态,这种文艺发展规律,既是社会生活本身繁复多态的自然反映,也是人们千差万别、趣味各异的文艺欣赏意志的必然要求,因此,尊重和正视这种文艺产生、消费的现实,并加以科学地分级分类,引导它的健康发展,体现了文化理性的一种内在诉求。显然,形成于传统单一文化生态下,简单理想化的笼统“老少皆宜”式观念,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代之以“满足不同层次观众文化生活的需求”,是回归理性的举措。
讲到“电影分级”,“是否会为‘三级’片之类色情作品提供制度依据,使之泛滥?”往往成为一些人的顾虑。其实,这种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臆测式的想当然。
实际上,即使在欧美一些早就实施“分级”的国家,其初衷也绝不是为了放纵色情、暴力等作品。怎样在尊重文化现实的基础上更好地限制、降低它们对青少年可能产生的危害,才是其基本目的。也就是说,分级不仅是消极被动的分类,也是主动自觉的规制,如美国电影分5级,其中4级都不同程度限制未成年人观看,制播者如果违反,将受到惩处。因此为了尽可能使影片有更多观众而又不违反分级制度,生产者反而会自觉地规划自己的行为。
相反,如果没有明确、规范的分级,无论制播方还是受众,都会无所适从,无法理性地作选择。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是:《拯救大兵瑞恩》、《英雄》在美国都限制青少年观看,而在我国则无任何限制——显然,这种由于缺乏分级而导致的秩序混乱,无助于青少年身心的保护。
因此,实施电影分级,对电影文化市场的生产、消费做出理性的分类规划管理,在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构建完善的文化秩序等多个方面都值得我们充满期待。(听雨)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