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这个时候,面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实,有的人欢呼雀跃,有的人是忧心忡忡。蓦然回首,在过去的入世三年过渡期内,中国政府以相当平静的心态稳健地与WTO接轨,并明智地走上了法治政府的正道。这可能是WTO带给中国最大的好处。
WTO大体上就是一套推进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的规则体系而已。
加入WTO,给中国带来的是一场规则变革风暴。这些规则旨在为货物、服务、人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因此,它们更多的是限制政府管制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规范其管制的方式。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必须将这样一套外生的规则体系嫁接到中国的法律、政策体系中。有统计说,过去3年间,政府对2500余项涉外的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地方政府也清理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国务院先后分3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各地政府取消了数以千计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法》更为设置行政许可设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政府的办事程序更为透明了,内部文件也终于能为管制对象事前知晓。
这样的变革,当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WTO的要求而被动应付,但WTO对于政府管制所提出的刚性要求,确实有力地推动政府谋求变革规则。
如果总结中国改革的经验,那么,其中有一条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通过开放促进改革。对外开放、加入WTO,为政府进行改革提供了一种外生的推动力量。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断地改善自身形象,尤其是改变自己的管理模式。地方之间的制度竞争,则使优良的制度向四周扩散。
一旦规则体系向着有利于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的方向变革,则它们不仅会惠及外商外资,也会产生广泛的“溢出效应”。WTO所要求的规则变革范围是广泛的,不仅涉及到外贸、外商领域,也涉及到一般性的经济、社会领域,在这些领域,WTO规则都会对政府的管制权力构成一种制约力量。而享受到由此而来的自由经营、自由创业、自由交易之好处的,不仅有外商、外资,也有本国的私人企业和个人。
事实上,对外开放也为国内民众推动改革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生成了改革的一股内生推动力。比如,人们不断提出:既然可以向外商开放某些领域,为什么不能向私人企业开放?正是一个接一个类似的逼问,促使政府不断收缩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管制范围。
因此,WTO的要求与来自本国民众的推动,促使政府不断收缩管制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范围,改进管制的方式。今年高层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对近年来政府改进管制方式的种种努力的一个集中概括。中国加入WTO,当然极大地扩大了中国企业的贸易范围,增加了中国对外商的吸引力,从而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收益;不过,WTO带给中国的最大收益,也许在于,WTO促使政府将其管制活动逐渐纳入法治轨道,而这将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确立一个最根本的制度框架。
法治,是唯一能与自由贸易和市场体制相匹配的经济管制与社会治理模式。用外国人的评论说,中国巧妙地利用了入世的机遇,在入世的过渡期内下定了走上法治之路的决心。这可能是中国之福。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自由贸易和市场体制;没有法治作为基本的制度框架,所谓的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难免会变成吴敬琏先生所说的“坏的市场”,不公平的市场。
不过,我们现在还只是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需要更为有效地约束、规范政府的管制权力。不巧的是,加入WTO的前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来自WTO规则体系的压力可能会逐渐减少,也即,建设法治政府的外生推动力量可能有所缩减。我们能否实现目标,得看内生的推动力量能否接续上来,甚至提供更为充沛的推动力。或者换一个角度,得看政府能否洞察现有体制的问题之所在,主动地进行规则的变革;同时也得看政府能否对来自本国民众和企业的变革要求,作出良性回应,从而形成一个官民互动的维新格局。
就建设法治秩序而言,WTO推了我们一把,并向我们提供了一些现成的规则,但最终,法治是要靠自己的民众与政府共同的努力才可稳固地确立起来。我们之所以追求法治,乃是为了保障民众的权利,为了约束、规范政府的权力,从而使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威和效率。唯有如此,中国才可拥有一个稳定的经济增长前景,也可更顺畅地融入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 本文为与新京报同发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