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为“恐惧斗室”的最新耐克篮球鞋广告片因涉嫌“亵渎中国风俗习惯”,近期引起全球华人持续关注。12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刊出通知称,已向各电视台下达禁播令,要求立即停播此广告。(据《北京娱乐信报》12月7日报道)
仅就“恐惧斗室”的广告内容来看,其中有着明显的“亵渎中国风俗习惯”
之嫌疑。记得中国有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难怪这起带有文化歧视的广告一播放,就引起了全球华人的巨大关注。不过,这让笔者产生了这样的想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那些负责广告审查与监督的专业人士的眼睛呢!为啥他们在广告审查时就没有发现而非等到让它登堂入室靠群众来识别呢?
按理说,在识破带有不良倾向的广告这一点上,广告审查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的眼睛应该比普通群众的眼睛更亮一些。这是因为,他们是专职干这项工作的,有着较强的专业知识素养,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他们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理解能力都比较强,辨别是非的水平应当比一般的群众要高。可令人遗憾的事,在这件大是大非的事情上,咋就看不透呢!
就广告管理部门的说辞来看,好像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广告审查制度不够健全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应该是要尽快完善所谓的广告审查制度。可是在我国业已公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难道,这还能够说明是我们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够健全吗?从这一点来看,禁播之后该是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进行追究责任的时候了!如果说是制度有缺陷,依笔者看来,那就是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严格惩处规定上应该予以更明确、具体一些吧!
看来,有些问题的出现不是说明我们的制度还不健全,也不是措施制定的到不到位,关键是负责执行公务的部门和人员有没有“一步一个坎”的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有没有做到权责一致?
笔者想,如何让那些具有把关责任的人员切实做到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应该是值得管理部门深思熟虑并须以细化完善的一件事情。
【作者:孙广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