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继响学生据昨天今报时政版报道,沈阳市第一批政府补贴房项目于8日迎来首批入住居民。无疑,这是沈阳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成果。困难市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家。但是,还有许多更加困难,甚至连补贴房都买不起的人,他们该怎么办?浙江的一些做法或许能给我们启示。
12月7日《每日商报》报道,《浙江省城镇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低于36平方米或者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低于12平方米,从明年起都将有权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随着居民收入的分化,住房体系也日趋多层次化———高收入家庭按市场价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然而一直以来,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的冷热不均有目共睹:经济适用房时常见诸报端,成了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廉租住房虽然也被偶尔提及,但不可同日而语。事实上,在房价日渐高涨的今天,对低收入者来说,“居者有其屋”越来越可望不可及。
在这样的背景下,廉租住房的意义得以彰显。廉租住房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领域的延伸,是为城镇最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张生活安全网。面向低收入者的廉租住房制度,已经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一条解决贫困居民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在我国,廉租住房面临房源紧缺、对房地产商缺乏吸引力、资金缺口大等诸多挑战。要应对这些挑战,首先要加强政策信息的反馈。为了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政策的管理者要注意加强与各地政策执行机构的信息沟通,对廉租住房的标准、经费来源、房源情况及出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其次,要加强对受益主体的分析。政策具体受益者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最能切中政策的要害。因此,在政策实施后,要通过走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意见,比如有没有因此遭受社会歧视、有没有因此被贴“标签”,以期更好地完善廉租住房政策。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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