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8日讯(记者李琥珀)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由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已由省政府批准。“安康居住工程”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种渠道,同时运用货币补贴等形式,到2007年,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
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难,到2010年实现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目标 2010年人均30平方米
到2007年,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使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完成60%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并实行物业管理。
到2010年,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使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全面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令居住质量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普通商品房 增加供应调控价格
《方案》指出,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任务重、房屋拆迁量较大的情况下,要着重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的建设力度,集中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
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控制土地市场投放量,有效调控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地价和房价大起大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置住房价格的管理和调控,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企业的利润控制在6%?8%,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经济适用房 允许部分企业集资
《方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各地要优先向城市房屋拆迁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双困户”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经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路子,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可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
廉租住房 主要发放租赁补贴
《方案》规定,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为辅,多种渠道筹措。其供应对象为本辖区内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住房困难户。 各城市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积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住房,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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