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8日讯(实习生米华记者郝爱萍)“我们房子的价值一下子就缩水了,开发商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最近,本报连续接到淄博临淄区不少居民来电,反映他们购买当地一开发商开发的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仅仅是22年,比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70年)整整要少48年。
来自淄博临淄区一姓王
的业主反映,4年前他在淄博市临淄区齐国商城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2000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买房合同,因为在合同里没有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日期,所以一直等到今年5月,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才一块办下来。然而,在土地证上,他发现“终止日期”一栏居然是“2026年12月18日”。这意味着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来的房子,却只有22年的使用权。据王先生介绍,他们所在的这个楼盘是一个商住两用的项目,小区里23号、24号、25号三幢楼为住宅,总共有100户左右。为此,业户们多次找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理论,但均未果。
12月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楼盘的开发商山东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位姓田的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国家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并没有说最低年限。他们公司与临淄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算下来也就是到2026年终止。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2026年后,业主还想居住,可以跟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当记者问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是否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2026年终止时,她说:业主按理应该知道。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淄博市临淄区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办理的,与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这件事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最清楚。
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从本案来看,这宗土地极有可能被多次倒腾,几经转手后,使得本来是70年的使用期等到了开发商盖起房子再卖给老百姓时,也就剩下22年的使用期了。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房价本身也包含了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会影响所购房屋的价格。因此,购房者有理由要求开发商改办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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