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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时鹏律师认为,由于合同未对阁楼面积、售价进行约定,购房者可以理解阁楼为开发商赠送部分。 并且,按照有关法律原则,合同应当以“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理解。根据李女士的情况,购房合同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合同应当以购房者李 女士的理解处理,也就是说阁楼应视为开发商赠送,不应另外收取费用。
并且,按照有关法律原则,合同应当以“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理解。根据李女士的情况,购房合同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合同应当以购房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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