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高祥森实习生米华)国家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10吨以上货车的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降低20%—30%。这一指导性意见将对山东的货运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交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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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科研所专家介绍,国家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这次下发的文件针对的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收费公路,这些公路在收取货运车辆通行费时,要先根据货车的额定载质量确定车型,然后再按不同车型,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标准,货车共分5种车型,即:一类车为小于或等于2吨的货车;二类车为2吨至5吨(含5吨);三类车为5吨到10吨(含10吨);四类车为10吨至15吨(含15吨);大于15吨的为五类车。
据了解,国家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涉及3、4、5类货车。按照《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5类货车收费标准的调整,以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4倍为基准,低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按基准数收取;4类货车收费标准的调整,以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2倍为基准,低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高于基准数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如调整后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按基准数收取。
据悉,自前年以来,我省已经降低了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目前,山东境内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已经处于全国下游水平。
山东省交通厅相关人士说,他们接到两部委下发的《意见》通知文件后,就着手制定实施草案,实施草案也基本拟定,并准备转发至物价等相关部门。但山东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按照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调整措施中第一条的规定,对第5类车(载重15吨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5吨以上,载重10吨及以下)现行收费标准的1.4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我省是1.375和1.25,在标准基数之内,可不作调整。
对于收费标准调整措施第二条,对第4类货车(10吨以上,载重15吨及15吨以下)收费标准的调整,以第3类货车现行收费标准的1.2倍为基准,低于或等于基准数的可不调整。我省是1类,也可在不调整范围内。
据透露,由于我省的这三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按照这次文件规定不在调整之列,所以对于3类货车通行费明年降还是不降?我省交通部门的意见目前倾向于暂不作调整,但由于具体方案还没有和物价等部门议定,所以正式方案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估计本月底将会出台我省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