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山东省接连发生了两起震惊全国的事件:一起是“邹城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刘波家床上”事件;一起是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殴打空警事件。前一起事件发生在10月15日,后一起事件发生在11月27日。对于这两起恶性时间,山东省外的诸多媒体,纷纷对这两起事件刊载、传播;在山东省内民间更
是传得沸沸扬扬,但让人惊奇和纳闷的是:山东省所有媒体对这两起事件保持高度的统一,集体“失语”,看不到只言片语。
山东,是个媒体大省,拥有众多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台,假如说地方媒体“不知情”,恐怕连“地球人都不相信”。何也?因为对于上述两起事件,假如从新闻的角度看,绝对是具有“爆炸性”的,这对于新闻嗅觉特别强、热衷也善于挖掘寻找新闻题材的媒体而言,怎么会不知道呢?更何况,地方媒体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优势,弄清楚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应该说是举手之劳,不是什么难事。再说了,一家媒体不知,另外媒体也能不知道?那可真是咄咄怪事了!
那么,面对新闻热点,地方众多媒体缘何集体“失语”?笔者想,个中原因大家都心照不宣,不说也明:一是地方媒体不敢“说话”,怕“说错了话”而承担“风险”;二是地方对媒体有“生杀权”的权威部门的“关照”,不让媒体“说话”。除此之外,别无他因。
为什么呢?只是因为事件当事人都是地方、甚至全国的“名人”,其社会地位、声望非寻常人所能比。一位是堂堂的市副市长刘波;一位是集全国曾经学习的“治富带头人”榜样、全国人大代表等众多“光环”于一身的王廷江。也许,地方有关部门与媒体“封杀”事件消息的初衷是为了“遮丑”,毕竟,像一个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的床上和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场,其手下人殴打空警,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但是,为他们“遮丑”有必要吗?他们都属于个人行为,与地方政府的形象无关。一叶不能障目,一丑不能遮掩“百好”。再者,现在是信息社会,假如地方政府与媒体想遮丑,也只是一厢情愿的事,遮也遮不住。相反,因为事件消息的“封锁”,大家对事件的整个过程不明就里,往往以讹传讹,引发社会公众的诸多猜疑,这更容易使事件复杂化。因此,地方政府与媒体动辄对事件沉默、失语,是一种不必要、也很不明智的行为。
其实,多年来,有不少地方媒体几乎都犯了同一个“病症”:谁的“地盘”发生了“丑闻”,那个地方的媒体就会“失语”,报道的往往是“隔山打炮”,是外地媒体给予全面曝光。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新闻行为。要知道,及时、客观报道地方发生的新闻,让社会全面了解事实真相,这是媒体的职责,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任何机关、领导或媒体随意“封杀”新闻消息,都是侵犯他人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这也与当前社会倡导的“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很不和谐。
地方媒体动辄“封杀”消息,堵塞视听,集体“失语”的做法是地方政府、地方媒体的悲哀,也是社会文明的悲哀,因此对此必须摈弃。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