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等于可开‘霸王车’”这句话,源自上海市公交协会一负责人之口。据《解放日报》报道,目前上海有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措施,治理公交“霸王车”。作为一项向大多数市民利益倾斜的交通管理措施,“公交优先”眼下正在许多城市流行,有关部门在公交车流量大的主要交通干道上辟出专供公交车及出租车行驶
的快速车道,上海甚至专门给公交车道漆成醒目的颜色,以提醒行车人注意。
“公交优先”,顾名思义,就是在城市交通运转过程中,大容量、快速的大公交系统有着其他交通工具所没有的优先权利,包括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更新、专用交通车道等等,这些“优先权”是为了保证城市整体交通的畅达及市民出行方便。可见,在这里,“公交优先”是被作为一项公共权利提出来的。它不是某个公交公司的部门权利,也不是某个公交车司机的个人权利,而是市民大众的公共权利。
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项措施往往会被误读为是某个部门、某个人利益而设置的。因此,在城市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在公交车站,好几辆公交车斜着身子,占了两三个车道,跟在公交车后面的小汽车进退两难,急得直摁喇叭;眼看着交通灯由黄色闪烁成红色,还是有那么些“霸气”的公交车争分夺秒地闯了过去;尽管,有黄线标出了公交车专用车道,有些公交车还是仗着“身材高大”,与其他车辆争抢车道,大有“我是公交,我怕谁”的气势。
对该项措施的另一种误读,则是单纯地强调“公交优先”权利,而忽视了权利之下的责任。既然“公交优先”是为了城市交通的畅达及市民出行方便、准点、快捷,也就是意味着公交车在享受“公交优先”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准点到达、安全舒适、报站清晰、不溜站等等义务。
上海市提出“‘公交优先’不等于可开‘霸王车’”,并且出台一系列措施治理“霸王车”,正是从管理的角度,将公共权利与部门权利、个人权利分开,将权利与义务明确。因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实现“公交优先”的效率最大化。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类似的问题。
作为一个政府官员,他在处理政务过程中,必然有着比普通市民多得多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并不是属于张市长或李市长本人的,他们不过是全市人民的代理,即代表全市人民使用这些权利,在使用这些权利的同时,也担当起与之相对应的责任。
———本周,我们有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的榜样可参照,这位充满激情,心系百姓,工作起来不要命的、勤奋的市委书记,被评价为“党和领导干部的楷模”;
———本周,我们也为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巨贪王道生的劣行所警醒,这个私欲膨胀的国家干部,在为他人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收购破产企业、承揽工程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
作为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拥有不一般的荣誉,更拥有不一般的话语权,他的一个行动、一句话、一份提案,都会引起不小的反响,甚至能够改变一个行业、一部分群体的命运。但是,他同时需要为这些行动、语言付出相当的心血,要时刻从国家及公众利益的立场而非个人的利益角度,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公交优先”不等于“霸王车”,要记住这一游戏规则的,不仅仅是公交车司机们。
(郝洪)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