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轮椅上落泪悔罪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系列跨省贩枪、抢枪、非法持枪案首批6名青岛籍被告,11月23日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主犯赵子强被控非法买卖枪支8支、子弹60余发;赵永强非法买卖枪支2支、子弹8发;徐文峰非法买卖枪支1支、子弹6发,非法持
有枪支2支、子弹20余发,他还抢劫枪支2支、子弹10发;朱崇熙、张炜非法持有枪支2支;赵欣非法持有枪支1支。
本案所涉枪支是否具有杀伤力,是持枪还是贩枪,是孤证还是重证等成为庭审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赵子强、徐文峰、赵欣部分翻供,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除赵欣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外,其余5被告的律师均为他们做了轻罪辩护。
当日下午6时1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报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本报采访组
赵子强当庭落泪
“我对不起亲人”
赵子强是6被告中有代表性的一个。赵子强生于1969年3月16日,中专文化程度,是青岛新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庭审中,他坐着轮椅被法警推入法庭,他先是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多数犯罪事实,在最后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当庭落泪。几年前,他因遭歹徒抢劫腿中三弹,荣誉称号下终身残疾。他说,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了严重危害,他对不起亲人。本报采访组省律协副会长———
拒绝法庭采访违法
昨日,铁路中院不仅拒绝新闻记者采访,而且不允许拍照、录像。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辩委员会主任尚伦生。他说,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三类案件外,凡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个别法院限制记者采访、报道,不仅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同时侵犯了广大读者的知情权。
文/图本报采访组
案情回放 酒箱藏枪火车运送
2003年2月底的一天,王文建、白龙、王中海(均另案处理)三人从青海人韩乙卜拉(另案处理)处以每支2300元购买了4支仿“六四”式手枪和30余发子弹,藏在一个青稞酒酒箱内,由韩春全押车,委托西宁至青岛的K173次旅客列车员李某带至青岛。后王文建以每支8500元的价格卖给赵子强2支枪和8发子弹,另2支枪卖给王中鹰(已死亡)。赵子强又把枪支和弹药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永强。案发后,赵永强投案自首并委托他人将2支枪上缴。另2支枪被警方从青岛市飞鹰物流公司废弃的库房内收缴。枪支交易曾遭“黑吃”
2002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文建、马志勇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100元购买了3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20余发,后带至青岛交给刘冰(将审)。
在刘冰的指使下,王文建、马志勇带了2支枪、10发子弹前往青岛市红山坡与被告人徐文峰交易。徐文峰携两人到达交枪地点后,那两人下车验货时,其中一人突然调转枪口顶在马志勇头上,两个送枪人吓坏了,分文未收拔腿就跑。徐文峰得枪后将其中一支藏在家中.2003年1月,被告人赵欣从徐文峰家中将该枪取走。刘冰将另一支枪、10发子弹经赵万军(正在服刑)介绍,与王文建、王中海在青岛市颐中体育场附近以8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子强,后该枪被青岛警方收缴。
本报采访组
责任编辑: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