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发生在北京的“私人侦探”黄立荣被打身亡事件,使“私人侦探”这个词走进了我们的视线。在我国,私人侦探作为一种职业,至今仍未开放,更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法制播报》播出了“私人侦探死于非命
侦探行业等待规范”,下面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2003年12月发生在北京的“私人侦探”黄立荣被
打身亡事件,使“私人侦探”这个词走进了我们的视线。黄立荣也因在偷拍时暴露身份被打身亡,成为京城首位在跟踪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民间调查员。2004年10月26日,此案作为北京首例私人侦探偷拍被杀案在北京开审。一时间,发生于去年的这起杀人抛尸案再度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解说:据了解,被害的调查员黄立荣是受陕西一药厂委托,调查北京“美丽人生”保健品公司董事长赵君和他家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称,嫌疑人赵君在发现有人使用拍照、窥视等方法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进行监控时,便让杨占利等员工在东城区紫禁城国医馆前,将正在监控的黄立荣抓住。
杨占利:12月份。
记者:是2003年12月份吗?
杨占利:对对。
记者:几点钟?
杨占利:从下午一点钟一直到监控晚上下班以后。
记者:几个人来的?
杨占利:两个人。
记者:带着什么东西?
杨占利:当时我就是看到带的照相机照相,望远镜,别的东西我没有看清楚。
解说:根据调查,死者黄立荣是著名打假人王海的商务调查公司的员工。庭审期间,对待打人致死的事实,两名嫌犯表示了两种态度,一名认罪,一名却声称要反过来告死者。
杨占利:这件事在我们身上发生了,我也负这个责任。
赵君:我也没让打,我还要告他呢?现在我公司除了北京以外的外地顾客全黄了,如果他不来,能引起吗?
解说:据杨占利讲,在案发前多天,他们就已经发现了被害人黄立荣等人对他们公司的监控行为。12月13号这一天,当被害人黄立荣再次来到被告人诊所对面进行监视拍照等活动时,被杨占利等人当场抓住。
杨占利:当天很冷很冷,别人都受不了,都穿棉袄,厚衣服,12月,就是那天特冷。他拿着照相机,两个人轮班着拍照。
解说:将黄立荣带回国医馆后,杨占利吃惊的发现黄立荣随身携带的一个夹包里,记载了很多关于他所在公司的汇款帐号,营业执照,以及个人住址,身份证,车牌号等资料。
杨占利:我就生气了。当时我的手和腿疼,我就捡了水管随地我就打了两下。问问他,完了于晓飞他俩也打,完了我看,又不问他说承认。
解说:一通拳打脚踢后,黄立荣已奄奄一息,杨占利等人将被害人扔到了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医院门前。
记者:你们打被害人打多长时间?
杨占利:陆陆续续打了有一个小时。他们俩是接接地打,打着问着。
记者:问什么?
杨占利:问他到底是什么目的,不是跑了一个吗?
记者:怎么打的?包括你在内,三个人怎么打的?他们是拳踢脚打吗?杨占利:就拿着铁管,当时我这手都缝着针和线,就拿铁管打他屁股和腿。我就想问问他,我并不是想殴打他,就是说这个人他拿头撞墙之后,我就给于小飞他俩急了,我说,赶紧,别老他妈的问他。打他了。我说赶紧拿手巾给他擦,洗洗脸吧。我说这个事赶紧上医院。
解说:虽然杨占利曾想过将黄立荣送进医院,但到了医院门口时,杨占利和司机却将黄立荣丢弃了,而黄立荣最终因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杨占利:车开到前面停在十字路口了,就是有人报警了,围了一大堆人。后来司机说,别给抓着了。咱们赶紧走吧。他一脚油门开车走了。这人在哪儿呢?这人在医院,就是大门边上,正门的边上。
主持人:赵君作为紫禁城国医馆的法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指使他人将被害人带进院子,并进行了逼问和殴打。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尤其是杨占利身为紫禁城国医馆的业务经理,又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该受到重罚。但杨占利却说曾经是自己老战友,后又身为公司董事长的赵君当时并不在现场,那赵君到底去没去过现场呢?
看法:私人侦探能否在阳光下生存
主持人:一提到私人侦探,我想大家都会想到几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比如说:福尔摩斯、大侦探波罗等等。可以说,是因为黄立荣的死,我们才突然关注起私家侦探的出现,其实在我国,私人侦探作为一种职业,至今仍未开放,更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私家侦探”游走法律边缘
解说:尽管工商部门未批准过侦探公司性质的企业,一些企业却以开展社会调查、商业调查等业务的调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然后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开设一些如婚姻探疑、调查取证、行踪调查等侦探性质的服务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在西方也是私人侦探被称为是:“骑在法律界碑上的人”也就是说他的这个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可以保护有关公民的权利,所以私人侦探通过调查通过收集证据收集有关的信息,服务于这种知情权,有他正当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确实私人侦探的调查行为也会侵犯有关人的隐私权。
解说:那么,这种民间调查机构到底是怎么发展起来的?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背景资料。
199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
1993年,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1998年,中国首家调查专业网站中国侦探网在北京开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允许将私人合法录制的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使用。
到2004年,全国已经有2.3 万个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机构。
主持人:据了解,1992年成立的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所”
,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开业不久即停业。据了解,所谓“私家侦探”由于大多从事讨债、追踪隐私等活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才被公安部门明令禁止,这主要缘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
调查手段有待规范
解说:专家指出:民间调查机构有时还可能成为心怀不轨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据报道,此前在成都、武汉、南京等地,已发生了一些由民间调查机构引起的诈骗闹事、暗中拍卖被调查人家庭隐私情报资料等事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
郭太生:我觉得一方面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的同时,就是相应的从业人员,这个资格,这个一定要有一个标准。你有过什么样的经历,接受过什么样的教育,才能从事这样一种职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对于一些民事案件,“证据”这两个字往往成为摆在当事人面前最大的障碍,而现有的法律机构又不可能为之提供太多的帮助,“私家侦探”的出现,正好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求,在巨大的社会隐性需求下,“擦边球”成了商家谋取利润的手段,同时也成为一些普通百姓的选择。
“私人侦探”生存空间日趋狭窄
解说:在某调查公司的网站上,我们发现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寻人、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知识产权调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等。其价目表也写得很细,商务调查类收费从2000元起或1000元/天,暗访取证类收费1000元起,清债收费则按收回款额的25%——50%收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西方的私人侦探业私人保安业,经过大约有150年200年的时间发展,它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相关的规则,咱们国家私人侦探业我说是应运而生,但是现在中国目前整个社会状况,包括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所以私人侦探在中国基本上属于半地下的状态。
主持人:专家还指出,从发展来讲,最主要的或许还是如何来规范私人侦探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的工作本身具有特殊性,并且带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的权利如何保护,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对象的权利如何保护,以及调查人员的权利如何保护,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并要认真规范的。
解说:庭上,杨占利一直在为赵君这个老战友做无罪辩护,说他没有到过现场。
记者:赵军来了吗?
杨占利:赵军没来。赵军是不是来了?那我不太清楚。
解说:但赵君的供词与杨占利明显存在不同。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去的?
赵君:我已去人围着打仗,就是说对方已给撕了。给打,我过去以后,当时黄启贺和杨胜利,喊着抓小偷,抓坏蛋。
解说:赵君虽然承认自己到过现场却否认他对被害人动过手,而且也没有让别人打过黄立荣。
记者:在整个过程中,你动没动,打没打过被害人?
赵君:没有,我从来没有。
记者:指没指使别人打?
赵君:没有!
解说:赵君在庭上还提出,就黄立荣跟踪调查他们的事情,他曾经向当地的派出所报过案,但民警并没有做出任何行动,而且被害人黄立荣经常来店里进行骚扰。
赵君:就是他到哪儿去买药,就买一块钱的,我还不收,一呆就是一天,什么都问,什么都看。
解说:因此赵君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杨占利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面对已过花甲之年的黄立荣的父亲黄培堂,他表现出了悔意,并试图站起来向黄培堂鞠躬道歉。
杨占利:我不管这件事情,被害人对我如何威胁,对我公司,我感觉今天给被害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生命,人家有儿女,有父母,跟我,我没父母了,但是我体会到这个父爱伟大,母爱伟大。等以后我出来,我会对你好的。在我尽我所能的情况下,我也给被害人经济上的负担,精神上的给予不了,暂时。但是深深体会到这一点,我对不起你们,我给你们鞠躬,别的我不要说了。
解说:杨占利认罪伏法,而赵君却一直认为别人是先到他们这来闹事,不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赵君:所谓的被害人到我们单位来恐吓,跟踪也好,属于闹事。
主持人:庭上进行了一轮不轻松的辩论,而庭审期间最为针锋相对的辩论还在于“死者是否犯罪”,是否是调查员黄立荣先行实施了非法行为才导致一场惨剧的发生?这也成了本案争论的核心,赵君不仅否认了对调查员死亡负有罪责的指控,而且认为黄立荣的调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据此,赵君的律师为赵君作了无罪辩护。
解说:庭上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黄立荣的调查行为先行违法,不足以认定被告人赵君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说法,公诉人对此表示了反对,他认为黄某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是超出了他公司所在的工商登记范围,属于民事违法,杨、赵两人应采用合理措施保护自己,而不应用刑事违法来对付他。
公诉人:不同的观点,一个是抛尸观点,这是北京医院证明,也就是说被害人到了抢救室已经死亡了,这一点提醒对方辩护人注意,而这个抛尸地点与抢救室是非常近的,这是一点,此外公诉人认为,杨占利当然要对被告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共同犯罪行为,对方辩护人提出一些辩护观点全是建在一种假设的状况上。事实上是被告人杨占利手持利器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另外强调一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重复打击。
编辑:魏巍